※ 引述《roder (尊重 q( ̄︶ ̄)p 包容)》之銘言:
: 我收到退文的當下就回信給版主
: 等了三天都沒回應才決定申訴
: 因為看到申訴之後版主必須要回應 所以順便寄信提醒版主
: 第一封信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備份在信箱
: 況且我也不會去一直寄信 這不叫溝通叫做騷擾
: 所以才把申訴當下的信轉過來
: 至於你認為不是溝通 因為我沒辦法轉TOS的文過來
: 但在版主要水桶之前就已經溝通過了 包含版上的公告文和站內信
: 如果照你的說法 時間點也並非在水桶之後 那是否一樣不具效力??
: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我指的是...把你寄給板主"已讀不回的信件"
: : 貼到板上來,我想應該不只上面那篇吧?
: : 而且上面那篇比申訴時間晚是沒有效力的(而且並非"溝通")
: : 請在48hr內補上
┌─────────────────────────────────────┐
│ 文章代碼(AID): #1HH6PlMR (Sub_RolePlay) [ptt.cc] [公告] G_RolePlay 角色?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363437167.A.59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3/16 a3225737 □ [公告] G_RolePlay 角色扮演群組 申訴/檢舉相關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不理會,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若申訴人因為個人因素無法提供與板主溝通之信件
組務無法確實得知申訴人是否完成申訴程序
所謂的申訴通常都是申訴板主判決問題
依照程序上申訴人在被板主執行判決後寄信與板主辯駁
所以當然在"判決過後且第一封申訴信件要早於申訴時間"的溝通才能作為此申訴案的證據
很抱歉,依照規定,本案駁回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