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12-30 16:53:45
※ 引述《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之銘言:
: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 我在此解釋一下,讓情況更明瞭:
: 一、板規釋義
: E2板規中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就字面上來看,不管商業廣告是哪一個國家的實體或虛擬的產品,
: 只要在本國進行播送、宣傳等,就會違反此板規,
: 亦即只要是本國的電子相關載具,如電腦、平板、手機連上網路,會使其播放該廣告,
: 就符合並違反E2板規。
: 會先提出這個釋義,目的除了要從基礎釐清案情,
: 也是因為有些板友在爭論只有國內的廣告算,國外的廣告不算,這是錯的,
: 不管是哪一國的產品,不管有沒有在國內上市,
: 只要在本國的電子載具上播送就違反板規。
: 二、違反板規之人
: diefish5566板友在Picket板檢舉文章中:
: ● 203 !3112/29 diefish5566 □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 檢舉之人為 : Xargon Fairytale929 LuciferRT flyme226
: 違規文章極多篇,在此不一一列出。
:
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2012-01-01 00:09:00
究竟這場比賽 是由死魚56 還是版務方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JBLs (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   2012-01-01 00:51:00
只是個譬喻 對不起 引用不當
作者: CHILAY (絕情上來算你是我男朋友)   0000-00-00 00:00:00
挖 這跟洪仲丘事件沒兩樣阿 各種改制度還被通過 該怎判呢??
作者: gn50711 (三分鐘熱度)   0000-00-00 00:00:00
可以啊 龍王說的五千水桶桶下去 追逐言論自由和絕對公平的你們就可以打造LOL烏托邦了反正我也是屬於你們所謂的大多數人 要真這樣我就不會使用lol板了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0000-00-00 00:00:00
不爽不要用 違規就受罰啊 聽說我po的utube有廣告
作者: gn50711 (三分鐘熱度)   0000-00-00 00:00:00
我有個問題 為什麼你們不試著去參選板主呢? 只要你們政見 在我主觀來看夠好 我也會投一票給你的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0000-00-00 00:00:00
那就永桶+劣1啊 不過記得要把我檢舉的永桶+劣百
作者: gn50711 (三分鐘熱度)   0000-00-00 00:00:00
試著去說服板眾們不行嗎?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0000-00-00 00:00:00
我不像某些人知道自己愛嘴又愛面子還去選板主啊我愛嘴愛面子 當板主這兩項一定不ok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0000-00-00 00:00:00
二樓 我不是龍王........龍王是blsy怎麼那麼多人把我認成龍王
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0000-00-00 00:00:00
只能說 戰版主永遠不嫌膩 哪天不爽就來戰一戰 真方便我看要找到一個讓死魚滿意的版主 我看很難XDDD
作者: CHILAY (絕情上來算你是我男朋友)   0000-00-00 00:00:00
沒吧 這明顯多重標準了 幹嘛裝傻呢 蠻無言的
作者: gn50711 (三分鐘熱度)   0000-00-00 00:00:00
....對不起
作者: SHOYO   0000-00-00 00:00:00
某人只是想讓板廢掉而已 很明顯阿 無差別攻擊某人也不是只有LOL板這樣 到處都有他阿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0000-00-00 00:00:00
我憑良心講 也只有diefish5566比較有邏輯讓人認可 其他幾個人都是抓一些詞 什麼跳針啦 雙重標準啦 護航啦 這些當做單詞 然後附上一堆沒意義的話 看起來很有論點 其實一層一層剖開就像洋蔥一樣 最後發現根本什麼都沒有所以建議小組長 看diefish5566的文為主去判決就好 其他幾個不太用理會(從組務流程確實也不用理會)間接造成麻煩也辛苦小組長了
作者: JBLs (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   0000-00-00 00:00:00
本來整件事就是死魚56提出的 旁邊出現各種附庸風雅 各種抨擊很沒必要 也很沒必要採信那些抓小辮子的言語 靜待小組長判決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0000-00-00 00:00:00
附庸風雅???這件事哪裡風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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