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1-04 02:07:38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1. 檢舉人:diefish5566
: 2. 被檢舉人/看板:po11po11 blsy4300145 asdlkjfgh / LOL
: 3. 檢舉事由:
: 本人於LoL_Picket板檢舉Xargon等四名使用者違反下列板規
: E2【遊戲外掛,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
: 遊戲外掛的提供/要求;張爸文;
: 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以我目前看到板主的回應,我的理解是板主群合議之後認定非「惡意重大違規」。
如果是這樣,那麼自然就不符合板規 E2 所規範違規的要件。對於為什麼這些行為,
是「惡意重大違規」,使得板主應認定其違反板規 E2 ,在目前的申訴文中缺乏論述。
如果可以的話,請 diefish5566 板友針對「惡意」與「重大」這兩部份補充說明。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出於對板主解釋的誤解。首先照目前的板規所約束的範圍,
板主已認定這些行為本身就不屬於違規行為,僅有誤觸板規的嫌疑,實際上並未違規。
因此並未有「使其合法」的情況,這些文章現在就已經是「合法(板規)」的。
修改板規僅是為了要讓板規說明更加明確且完善,以避免未來再有同樣的爭議。
並非要讓這個案例從違反板規的非法狀態,變成合乎板規的合法狀態。
這個申訴案我要先釐清依照現在的板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違規。
板主的後續處置,等先確定到底有沒有違規以後再來討論。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1-04 02:11:00
怎麼這些板主組長的一個比一個晚睡...等我起床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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