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um5566 (Braum5566)》之銘言:
: 在LOL版發了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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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LVjujw_ (LoL) [ptt.cc] [閒聊] 希望大家支持的隊伍都有好?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34377773.A.EB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6 Ptt幣 │
: └─────────────────────────────────────┘
: 首先內容對支持的隊伍發表支持的言論
: 然後下面分享在LOL版發錢會被版主誤桶的經驗分享
: 用意在於希望不要再有人被誤桶了
: 然後今天版主用B1處理這篇文章
: 理由是不適出現
: 所以LOL版不得出現支持隊伍的言論?
: 還是不能在LOL版分享在LOL版發生的經歷的言論?
: 請小組長明察
被處分的原文 #1LVjujw_ (LoL) 在修改之前,其標題為「建議不要在 LoL 板發錢」。
其後標題雖改以「希望大家支持的隊伍都有好成績」開頭,並附上「另外建議」,
但依照 virus0418 板友在文末的噓文以及申訴人的回應,可知「支持隊伍」僅有一行,
而其餘的篇幅皆為「另外建議」。故受處分之原文的主體應視為「建議不要發錢」。
然而「建議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發錢」此一主題,本身與 LoL 的遊戲並不相關,
依照 Pellaeon 板主在 #1Krt9eUm (Sub_Strategy) 所作的說明,
板規 B1 所提及的「建設性意義」與「可觀性」,皆應與 LoL 遊戲內容或電競有關,
而建議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發錢,與 LoL 遊戲內容和電競項目皆不相關,
故受處分之原文主體不具板規 B1 所述之「建設性意義」與「可觀性」。
然而,該文的主體「建議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發錢」,起因為板主先前的判決,
或許可將該文視為對板務或判決的討論。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提及,
對於看板違規行為的檢舉與對板主的建議,於原看板提出。因此若為上述兩項,
雖然與 LoL 遊戲內容及電競項目無關,亦不能因此視為不適於 LoL 板發表之內容。
然而,目前於本板所呈之證據不足,並未說明板主先前判決所處分的原文內容,
無法得知其一開始發表時所約定要發的 p 幣數量是否有達到 1000 以滿足板規之要求。
亦不足以判斷板主更改判決的理由。因此僅能從本案受處分原文的文字本身來判斷。
然而受處分的原文「建議不要發錢」所作的論述,並非對於違規行為的檢舉,
也沒有對板主管理方式提出建議,故不屬上述站規指定於原看板提出的項目。
綜上所述,受處分之原文的主體,既無與 LoL 的遊戲內容及電競相關之討論,
不具板規 B1 所述之建設性意義與可觀性。亦不符站規所保障於原看板提出,
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或對板主之建議等內容,故其內容符合板規 B1 所約束,
屬於無建設性意義、無可觀性的不適發表內容。判決維持原判,申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