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LOL板板主群判決與選舉有異議

作者: towe77 (安)   2015-10-07 10:36:31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 違規部分已經都轉錄於證據中了阿,而且首篇就有做出違規的總整理了
: : 現在小組長到底是要求"哪一種證據"?
: : 要板主的立場記錄?
: : 有水球記錄,給小組長直接判斷
: : ★NeVerEnouGh 那幾篇看起來就是反串 但不能因為他事4V45就桶他... [05/09/2015 12
: : ★NeVerEnouGh 那幾篇都沒有明顯違規 這就是走在邊緣 高義也是 [05/09/2015 12:09:
: : 12]
: : LOL板主明確表示,這些就是游走邊緣、反串
: : E1【鬧板】
: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 屢犯前述A、B、C、D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 : 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 : VVVV5555在板上也有三次被公告水桶過
: : 適用 E項板規,亂板,直接永桶
: : 這些在我整理的過往永久水桶證據中,都是有前例的
: 好的。依照這些證據,板主已經認定「那幾篇都沒有明顯違規」。
: 如果沒有其它積極證據足以認定 VVVV5555 先前的發言有違規,
: 那麼就依照板主原判,認定被檢舉的那幾篇都沒有違規。
: : 要違規文章?
: : 有證據1-12
: : 裡面包含LOL板 檢舉、檢舉的文章內容、被檢舉人違反的板規,與板主的回應
: : 證據內有LOL板上的違規文章代碼、過往公告記錄中,LOL板主的判定標準
: : 本組務板以往的判定,這些證據裡面也全都寫完,也有整理在首篇
: : 還有過往判定的截圖方便閱讀查找,本組務板的過往判決文章代碼也有寫出
: : 首篇已經把問題點,與該問題對應的證據全都寫明,轉錄在哪幾條證據
: : 包含以下這種前例
: : Sub_Strategy 組務參考前例 :
: : 轉錄 檢舉CoolTomato的文章,相似討論的判決前例
: : 於2月份,板主與小組長,在Sub_Strategy對於B1的判決定義
: : 文章代碼(AID): #1Krt9eUm (Sub_Strategy)
: : 內文大意: 貓咪與LOL 無關聯
: : 與LOL關係薄弱、無實際可行性等等,都為B1
: : LOL板主群卻使板規變形,完全不參考前例判決
: : 這種明顯的板規前後標準不一,首篇也有整理出,方便閱讀判斷
: : 所以請問小組長,到底是認為缺乏什麼證據,所以無法處理?
: 針對 VVVV5555 與 CoolTomato 兩位先前的發言被板主認定無違規的申訴,
: 由於 VVVV5555 與 CoolTomato 先前的發言皆未轉錄於本板。
: 依據 ComGame-Plan z-1-4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 申訴「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 故因被認定無違規的原文未依規定轉錄至本板,不符受理申訴認定無違規判決的要件,
: 該申訴不予受理。板主先前認定無違規之判決維持原判。由於目前呈現於本板的證據,
: 不足以說明 VVVV5555 與 CoolTomato 在參選時因違規行為失去參選資格,
: 也未有足夠證據受理對板主是否有判決標準不一的申訴,故所有判決維持原判。
: VVVV5555 與 CoolTomato 兩位參選人亦保留其先前的參選資格。
小組長別裝傻拉
早就處理過排隊打LOL當作沒看過
前面的證據早就都轉到板上了,連結全在證據裡面
你滑鼠壞掉了點不進連結嗎?
現在出現這種標準不一,你又要複製出什麼板主觀點,沒自己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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