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不服LOL板板主InnGee判決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2018-05-30 23:10:52
※ [本文轉錄自 ko27tye 信箱]
作者: InnGee ()
標題: Re: 申訴水桶
時間: Sun May 27 23:33:49 2018
※ 引述《ko27tye (好滋好滋)》之銘言:
: [mB2【無可觀性之文章】
: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 圖畫創作、ANSI分類之文章,或同性質之創作(如三熊圖)不限制正體中文30字。
: 想請問我是犯了
: 未滿正體中文30字
: 不具建設性
: 無可觀性
: 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中的哪一項目?
: 雖然文被刪了我找不到,但我確定有30字
: 後三項完全是板主心證,還麻煩給個說明。
: 另外我tag是選用閒聊,弔詭的是
: 閒聊還需要有建設性、可觀性??
: 最後,水桶是完全不用給公告的嗎??
: 板主可以偷偷水桶不用給公告喔?
: 此申訴我會同步發給LOL板主群 謝謝。
根據前板主Pellaeon之公告
#1PCEH_oL (LoL) [ptt.cc] [公告] 關於"NBA相關"文章
判定您該篇文章用語、用法生硬 明顯為文造情
已達到B2 【無可觀性之文章】之標準
違規原文一併轉錄給您
水桶公告將於明日(5/28)發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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