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o27tye 信箱]
作者: ko27tye (好滋好滋)
標題: Re: 申訴水桶
時間: Mon May 28 00:16:53 2018
※ 引述《InnGee ()》之銘言:
: ※ 引述《ko27tye (好滋好滋)》之銘言:
: : [mB2【無可觀性之文章】
: :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 :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 : 圖畫創作、ANSI分類之文章,或同性質之創作(如三熊圖)不限制正體中文30字。
: : 想請問我是犯了
: : 未滿正體中文30字
: : 不具建設性
: : 無可觀性
: : 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 : 中的哪一項目?
: : 雖然文被刪了我找不到,但我確定有30字
: : 後三項完全是板主心證,還麻煩給個說明。
: : 另外我tag是選用閒聊,弔詭的是
: : 閒聊還需要有建設性、可觀性??
: : 最後,水桶是完全不用給公告的嗎??
: : 板主可以偷偷水桶不用給公告喔?
: : 此申訴我會同步發給LOL板主群 謝謝。
: 根據前板主Pellaeon之公告
: #1PCEH_oL (LoL) [ptt.cc] [公告] 關於"NBA相關"文章
: 判定您該篇文章用語、用法生硬 明顯為文造情
: 已達到B2 【無可觀性之文章】之標準
: 違規原文一併轉錄給您
: 水桶公告將於明日(5/28)發佈
: 以上
如果你是以 #1PCEH_oL (LoL) 此篇文章作為判斷標準
那我就更看不懂板主是怎麼判的,該篇文章只說明
試圖以諧音影射球員、球隊
但用語、用法生硬 明顯為文造情
明顯與我申訴判例不符
先假設退100步我是在"影射"球員球隊好了,
我的文章內並無任何NBA球隊球員諧音,如果有煩請指出
更何況我並無"影射",只是就看到的作閒聊發文。
麻煩再請回應,若7日內無回應我會連同此篇作為溝通依據向上申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