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惡意訪客百年水桶條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2-12-13 20:06:25
惡意訪客百年水桶條例
2008年9月2日制定後公告實施
2009年11月4日第一次修訂
2010年1月7日第二次修訂
2012年12月12日第三次修訂
漫吐板的宗旨是,讓所有對動漫作品感到不滿的讀者或觀眾,有一個盡情
吐槽、發洩的空間。在此前提之下,板規對於護航言論的規範相當嚴格,並對
吐槽言論儘可能的放寬。然而焉知今日之護航非明日之吐槽?漫吐板本著鼓勵
討論的精神,多年來不將水桶禁言用於文章中的違規,也一直謹慎控制水桶天
數,便是不想讓板友懼於水桶而不敢發言。
  可是,若有使用者僅是想過來搗亂後拍拍屁股走人,那板主群也沒有必要
顧慮到他是否還有繼續發言的意願。這便是惡意訪客條例的初衷。
  後來,板主群將惡意鬧板也加入此範疇中。包括:挑釁板友、挑戰板規、
洗板、轉錄無關文章、散佈不明連結,並且其情節嚴重者,都視為惡意鬧板。
  但即使使用者被板主認為有惡意鬧板的嫌疑,也還須具有以下特徵之一,
才會被判定為惡意訪客:
╭═══════════════════════════════╮
│ │
│1.未曾在板上發表過文章 │
│ │
│2.免洗ID <上站200次以下或文章數50篇以下>    │
│ │
│3.有劣文 │
│ │
│4.一年內被板主刪文達五篇以上 │
│ │
╰═══════════════════════════════╯
  第一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後,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後,水桶一年
第三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後,水桶一百年
由於已給予兩次自新機會,新版的惡意訪客辦法將不再提供解除的方法
請注意。但對於被舊版惡意訪客辦法水桶的使用者,仍可要求解除。
  以下解釋惡意鬧板的認定細項。
一、挑釁板友:如「漫吐板的各位都是垃圾」、「一群宅宅躲在這裡取暖」, 
       特別嚴重的人身攻擊都屬之。
另外,發表汙衊、敵視等否定漫吐板的言論,視為挑釁全體
板友,亦屬之。
二、惡意違規:如「不爽不要看,水桶我呀笨蛋」,畜意違反並蔑視板規者都
       屬之。
三、洗板:同一天發表三篇以上違規文,或是同一頁發表兩篇以上違規文,都
     視同洗板。或是在推文中大量發表無關內容,致影響板友正常討論
     者,亦屬之。
四、轉錄無關文章:連續轉錄無關漫吐的文章達到兩篇或以上時,視同惡意鬧
         板。特別是養身方法類的文章,我們都聽過安麗,所以不
         用轉過來了。
五、散佈不明連結:在推文或文章中散佈不明連結皆屬之。因為我怕中毒不會
         去亂點,所以請想提供連結的板友講清楚要連到哪裡去。
         如果我被騙進去中毒,會上報站方砍你帳號。
  以下解釋惡意訪客判定中新增的第四項。
  由於本板鼓勵發文,因此對於文章中的違規,一向是先告誡、後刪文,並
沒有更進一步的罰責。但如果因此讓有心人將漫吐板當成廢文練習區或是心情
小築之類的地方,那就本末倒置了。因此從今而後,在一年內被板主群刪除超
過五篇文章者,可判定為惡意訪客。然而,發表超過一個月才被刪除的文章,
不在此限。
  
  希望板友互相尊重,不要有動用此辦法的時候,共勉之!
板主:killeryuan
板主:hitolin
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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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 ║
║ 版 ║
║ 畫 ║
║ 主 ║
║ 吐 ║
║ 群 ║
║ 槽 ║
║ 印 ║
║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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