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6409 2012-12-11 17:01:18因為自己被水桶了所以花了點時間看以前的判例
看起來漫吐版版主傾向直接解釋句子的字義
在本版之前的某一篇中有看到這樣做的理由是
"避免版主的自由心證"
但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就真的不好嗎?
我認為這就是版主很大的功用之一
像是現代法律制度中的法官
文句的解讀本來就很複雜 在網路上更是困難
交給版主裁量權我覺得並無不妥
反倒是害怕模糊空間或解讀不易而一律採用字義解讀才是因噎廢食
而且這樣做一樣會有爭議
像是我的例子或是之前版友的例子
此外這種爭議比起採用"版主主觀認定"的爭議我認為會更為偏差
因為排除了人性 也就是排除一般語用的習慣
明明大部分人可以理解的文意 卻因為只看字義被曲解成違規了
被水桶者會覺得莫名其妙
但若是採用"版主主觀認定"制度的話
在版主的標準符合大部人可接受的前提下 (不符合可以換版主)
即使是有爭議 也是無明顯偏差的爭議
也就是說該文意仍有不少部分的人認為它違規
並不是明顯的誤判
當然以上的建議會讓版主比較辛苦
但卻可能營造出更好的討論空間
想要追求進步本來就要付出更多
如果不考慮以上建議 依然按照現行標準的話
我也建議請在板規上強調有此現象
也就是提醒版友 漫吐版的違規認定標準傾向解讀字義
請在有可能違規的表達處避免不直觀的用法 (ex 大絕招)
而不是板友被水桶了 才在水桶文下說明本版有此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