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檢舉與違規行為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9-14 23:30:02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請看原文:
: 「在體育課(?)接觸到空手道之後,拼命的鍛鍊自己
:  這段還有點主角的樣子,畢竟弒親是一開始犯下的錯,故事上反有彌補的空間」
: 原PO除了不能認同主角的行為外,也認為做了這些惡行的人(壞人)沒有主角的樣子。
: 怎麼會說沒有論及「壞人擔任主角的適妥性」呢?
: 如果原PO只是陳述「無法認同『該角色』的理由」,反問壞人能否擔任主角當然是模糊吐
: 點,可是原PO同時論及了「無法讓人認同的人(壞人)能否擔任主角」的問題,此時討論
: 「壞人擔任主角的適妥性」當然沒有模糊吐點。
: (補充:此處蘊含了「壞人=無法讓人認同的人」這樣的前提)
關於a5378623君(以下簡稱a君)之意見
本人(原案宣判板主 jschenlemn)做下列解釋
1. 所謂『壞人擔任主角的妥適性』,指的是「以壞人究竟能不能擔任主角」為主題
並以此進行論述。
在此篇文章中,原發文者僅表示「該主角沒有主角的樣子,不予認同」。
但能不能從把論點從「他沒有主角的樣子」進而引申成討論「他能否擔任主角」
不但文章中沒有積極的論述,亦缺乏具體之結論。
也就是說,雖然原發文者「不認同主角」,但沒有明示「他能否擔任主角」。
所以「他能否擔任主角」這個論點,僅可視為a君自行推斷的結果。
更別說討論更廣的「壞人能否擔任主角」。
臆測吐點進行護航以規避原有吐點之行為,屬於板規3-6之規範。
尤甚者可能觸犯板規3-3,請各位板友務必注意。
2. 根據板規3-6,一切迴避吐點之護航行為皆屬輕微違規。
文中原發文者已提出諸多「不認同該主角之理由」,所以護航時就應以此進行
進而解釋主角行為理由或反駁原吐槽者之論點。
若僅以「壞人當主角很怪嗎?」對原吐槽者提出詢問,即為閃避原發文者舉證之事由
或提出之論點,另把護航之義務反推回原吐槽者身上之行為。
簡單來說,若護航者認同該主角,就應該以正面論述,而不是把問題丟回給原吐槽者
因為護航「壞人當主角不怪」的義務在護航者上,而非原吐槽者。
而這樣閃避吐點的行為,在板規3-6規範中屬於輕微的違規。
3. 綜合以上意見,a君對於判決之質疑於第一點作出解釋
但無論a君所提之意見是否採納,由第二點來看,把護航的義務反丟給原吐槽者
本身就是迴避吐點,受板規3-6所規範的違規行為。
因此若a君欲撤銷本次判決與警告,依上述理由予以駁回。
若欲尋求改判,依循審級制度,則需煩請a君至小組板提出申訴。
但若對於板主審理還有其他觀點,也可以再提出討論。
- - -
以下為附註意見
4. 第二點之提問雖可解讀為一護航行為,但若要視為單純板友對於原發文者之提問
也並非不可。所以此處存在一個判讀上無可避免的缺陷。
也因此根據板規3-6,若非遭受檢舉或大量出現,板主並不會主動介入處理
而在受理檢舉後,也會斟酌是否構成迴避吐點之行為,才會予以判罰。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9-14 23:34:00
本文同步發送至a5378623君信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