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漫吐板 #1Oc5QLcB、#1OcVtdmj 判決申訴、#1OcVtdmj 違規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7-02-20 2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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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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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漫吐板務申訴第150208號
【文章標題】[申訴] 漫吐板 #1Oc5QLcB、#1OcVtdmj 判決申訴、#1OcVtdmj 違規檢舉
【判決時間】 2017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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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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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scck5君於#1Oa4PLmt (Suckcomic)推文之身分認定為吐槽方
二、#1Oc5QLcB (Suckcomic)改判違反【板規3-1 大絕招】,然處置不改判
三、#1OcVtdmj (Suckcomic)維持原判
四、#1OcVtdmj (Suckcomic)中zxzxzxzxzxzx君、demiackerman君成立
人身攻擊予以水桶七日。
五、其餘衍生議題應以分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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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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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scck5(以下簡稱s君)推文依據原文(#1Oa4PLmt SuckComic)之論點
視為強化文章吐點之吐槽論述,則s君屬於吐槽之一方。
1. 首先原文內表示『小姐,你以為你的毒舌很有趣嗎你難道不知道你已經
犯法了嗎。』以及『上面的言論,完完全全已經觸犯公然誹謗罪』。以及後續
修文補充『刑法第三一○條…(略)』可知原吐槽者對於愛姬之行為不以為意,
且觸犯了公然誹謗
而endlesschaos(以下簡稱e君)推文表示『如果是客觀事實 就沒有毀損名譽
的問題啊…(略)』反駁愛姬之行為成立誹謗,視為明確護航之行為。
接著後續s君推文『如果只是散佈客觀事實不成立的話 公布你昨天幾點尻了一槍…
(略)』此段雖然可視為單純針對e君論點提出之回應,然而以涉及個人隱私並與
原文類似之情境舉例,則應認定其舉例之意義在於反證e君「客觀事實就沒有毀損
名譽之問題」之論點上存在瑕疵。
削減e君立論之成立,亦強化原文吐槽之力度;僅就該段推文而言,
s君雖然並未直接吐槽作品內容,然而其論述已達到強化原文吐槽力度之目的,
因此依舊視為吐槽之一方。則,e君針對該推文之辯駁視為護航該文之言論,
並應遵守板規三之規範。
二、e君之推文改判違反板規3-1。然處置不改判。
1. e君反駁s君之餘亦批評s君『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出一張嘴』為批評他人只會說
不會做之負面言論、『zzz』以ptt推文用語之習性,為對他人言論嘲諷之意、
『廠廠』為『ㄏㄏ』之變形,本意為批評他人腦殘,很蠢。
因此可見e君推文已牽涉到批評個人能力,行為,態度等與作品或者與吐槽論述無關
雖然e君推文具合理論述之部分,然而批評他人之舉動亦屬過當,實無必要。
此舉違反【板規3-1 大絕招】,依據公告(#1OUFfl2B (Suckcomic))應予以水桶
至活動結束。
然而,當初主審龍鳥板主並未判決違反【板規3-1】,此處改判水桶並給以如此長的
水桶期限,有過當且不妥之疑慮,因此僅改判判決條文,處置不變。
2. 面對爭議的言詞、議題,或是感覺自己被冒犯,最應當保持理性,
針對問題質疑並且好好回答,倘若感覺他人言語違規,則應提出檢舉,
而不是流於對罵;以戰止戰只會掀起更大的紛爭,把自己的格調層次拉低,
並造成板上混亂,但對於問題釐清一點幫助也沒有。
所以並不會因為認為他人沒有禮貌,違規在先,就可以用過份的言論攻擊批判。
e君可以選擇推文『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
也可以如申訴文提出的說法推文『請不要說出失禮又無法做到的話來虛張聲勢』,
兩者要表達的意義上幾乎一樣,但顯然後者更符合理性討論,合理辯駁之基本原則
既然e君選擇以更為攻擊性且違反板規的方式推文,亦請為個人選擇負起責任。
三、#1OcVtdmj (Suckcomic)維持原判
1. 本板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使用者。
個人心智程度如何,係屬個人人格與隱私,並非為本板使用者於本板可負責之言行
況且,板友不可能能夠單從本板的文章,就能斷定他人心智,人格,人品等事。
因此該類的批評,純屬批評者個人之臆測,偏見,妄想,必然是本板禁止之項目。
2. e君推文『跟龍鳥一樣脆弱?』,係以個人妄想「龍鳥脆弱」之形象
攻擊m08088君(以下簡稱m君),雖然e君主張其為單純詢問,不具攻擊意圖,
然而m君僅針對板務判決發表意見,e君亦對此提出反論,就算判決的板主是龍鳥,
撰寫判決文的也是龍鳥,討論之目標也應處在判決之內容以及理由的爭辯上,
無論是龍鳥脆不脆弱、龍鳥的其他言行、又或者m君脆弱與否都與該案之探討無關,
正常且合理的討論下,不可能也不應該會出現該類的提問。
因此實難認定此處僅為「不帶攻擊意味詢問他人」,經他人檢舉後,龍鳥板主與
本人都認為這是藉由反詰語氣攻擊他人,視為人身攻擊
3. #1OcVtdmj案人身攻擊不但m君為被攻擊當事人,龍鳥亦為是。
類似的案例為(#1MfbKxp6 (Suckcomic))。
雖然龍鳥板主可能基於許多理由沒有提出檢舉,但不代表就沒有構成。
四、#1OcVtdmj (Suckcomic)人身攻擊檢舉成立
1. 從該推文『跑去申訴』與『進桶』,已能明確認知其話語對象為e君,且內文亦
明確為嘲諷當事人行為以及使用脆弱一詞。雖然公告文下原則上盡可能不開罰,
讓板友能夠針對板務盡情討論,然而不代表此容許板友任意攻擊,批評受處分者,
本案經e君提出檢舉,雖龍鳥判決不受理,然而本人認為已構成針對e君
逾越合理評論之攻擊,予以兩人水桶七日。
五、衍生討論應以他案提出
本案僅就當事人提出之申訴與檢舉回應,其餘討論事務應以他案提出,
俾利討論進行並避免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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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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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七日內於L_SecretGard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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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7-02-20 21:11:00
畢竟有水桶到其他版眾 建議需轉錄至漫吐版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7-02-20 21:17:00
這部分稍後會有新的公告的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7-02-20 21:39:00
感謝回應另好奇的是 同樣都是加重處置 為何水桶至活動結束不桶可是針對沒被判違規卻加桶七天? 同篇公告裡出現兩種處理方式 感覺喪失了某種公平性為何刑期太長會成為加判與否的依據 這是版主自由心證?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46:00
龍鳥當初判的時候非典型護航這條都拿來用 就可以看出此案無論用「大絕招」或「非典型護航」來判都很牽強(既沒模糊重點、也沒有說了就不用討論的問題) 而且後者那不叫加重處置 是原來根本沒判後來改判要說喪失公平性 當初那兩位人身攻擊沒被水桶時怎麼沒看到你出來主張?呵呵
作者: m08088 (我伏萬歲♥(′∀` )人)   2017-02-21 10:54:00
都給你判出來了結果還是要酸上一句到底是怎樣?能不能消停些?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55:00
判出來什麼啦 水桶是沒水桶嗎?而且我酸誰了?覺得判決理由很牽強不能說嗎?你要不要去看最新判決底下誰在那邊講「堅強」「別跟豬打架」再來說我酸上一句?真會選擇性批判
作者: m08088 (我伏萬歲♥(′∀` )人)   2017-02-21 10:58:00
好好好.都是我們的錯,謝謝指教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2-21 10:58:00
不客氣 板務本來就是針對判決和板規有意見的人使用的 你如果對這兩者沒想法就請左轉不送 沒興趣連在這裡都要跟你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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