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節錄板規四「人身攻擊之謬論」內文:
: 5.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
: 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荒謬至極
我的違規跟他們的違規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要將我的違規說成是那麼違規的「原因」根本就在硬套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去人身攻擊違規的板友?
這板規不是讓你這樣用的
: 且人身攻擊既為當事人檢舉主義,當事人的感受至關重要;既然你並不
: 認為在漫吐板上指稱板友為「脆弱」是人身攻擊(注一),則當他人在漫
: 吐板上指稱你為脆弱時,難認你有受到人身攻擊之感覺。
完全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每個人對字詞的感受不同
且也可以認為同樣的字詞在自己和他人身上的效果不一樣
舉例來說一個肥胖的 ACG 狂好者稱一個瘦子是肥宅
跟那位瘦子反過來叫那位肥胖 ACG 狂好者是肥宅所造成的意義就不見得相同
所以無法用「我不認為那對他造成了傷害」來說明「我不覺得有受到攻擊」
另外套用你同一篇公告裡的話
「另外人身攻擊是當事人檢舉主義,主要是看當事人的感受,板主比較像是做
一個程序的認定;」
因此請不要臆測我的感受
我很明白的表示:「我覺得受到了攻擊」
: 不過,為免公告下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我已在原公告下告誡推文需注意
: 言詞;若事態擴大則會鎖文處理。
: 本檢舉不受理。
: 注一:見BM板#1OcaG-K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