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56025602 (現世為夢 夜夢為真)》之銘言:
: 我們來看看公路法第5條說了什麼: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 再來看看,公路法第2條定義的國道是什麼:
: 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
: 或快速公路。
這條的原意是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都可以編成國道,但不一定會編國道
例如國三甲,因為有紅綠燈不符合高快速管制規則的「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定義
上只能算快速公路,但一樣編成梅花
並不是快速公路就一定是國道
從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也可以看到
編號是國道省道縣道和道路設計規格不是完全的一對一關係
會有跟國道一樣大條的省道(76、78、82 規格100kph);
也會有跟省道一樣大條的郊區縣道
: 紅盾牌跟梅花都是國道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國道路線編號標誌「指1」,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
本標誌為梅花形白底綠邊黑色阿拉伯數字
省道路線編號標誌「指 2」,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
快速公路之省道路線編號「指 2.1」則為紅底
: → s56025602: 回EVA ,並沒有降級,公路法第2條明確規定高速公路跟
: → s56025602: 快速公路都屬於國道等級,只是維護單位不同而已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3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國道部分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屬省道部分為交通
部公路總局。
承辦單位要吵一切依法規那也有依法規的辦法。既然這麼強調每一個條文的枝微末節,
請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承辦人劉先生依現行法規內容「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
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公告中興系統出口匝道
和霧峰交流道出口匝道為「規定之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