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ECFA公投駁回 台聯將上訴

作者: Lincecum ( )   2014-01-18 17:01:25
ECFA公投駁回 台聯將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8/today-p3.htm
〔記者楊國文、李宇欣/台北報導〕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就「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等公民投票提案,二度遭中選會駁回,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行政
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已完成法定聽證程序,且認定ECFA公投提案內容涉及租稅事項,與
公投法規定不符,昨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黃昆輝批台北高院淪政治打手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召開記者會,抨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做出的判決
,視最高行政法院如無物,淪為政治打手,非常離譜,台聯將再次上訴,力爭到底!
本案最早溯自九十九年四月間,黃昆輝代表近十一萬人領銜提出ECFA公投案,但公審
會以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才符合公投法制度設計」等理由駁回此案。
黃昆輝為此進行冗長行政訴訟,首波訴訟判黃昆輝敗訴,但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判決逆
轉,認定公審會未履行聽證程序,且「公投法未限制該重大政策複決的公投提案,應持改
變現狀立場才能提出」,要求中選會重新審查。
中選會因此函請公審會重新審議,公審會前年七月十九日舉辦聽證程序,並認定此公投提
案主文和理由相互矛盾,且租稅事項不得做為公投的提案事項,決議應駁回此案;中選會
採公審會決議,二度駁回ECFA公投案。黃昆輝仍不服判決,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雖然中選會主張,ECFA已於九十九年六月簽署,因ECFA
公投提案的標的已不存在,無權利保護必要,但ECFA是我國重大政策,內容涉及貨品
貿易、投資保障等事項,若公投結果是「不同意(反對)」該重大政策,政府就需有相應
措施,因此有實質審理必要。
法院指涉租稅事項 不符公投法
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公審會依據公投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於前年七月十九日完成聽證程
序,同月廿五日也開會決議認定公投提案的主文和理由相互矛盾,而且,ECFA的公投
提案內容涉及租稅事項,但公投法第二條規定,租稅、預算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的提
案,因此昨判黃昆輝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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