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公共語言服務應該分 國家語言 和 重點語言
國家語言以臺灣論,
就是國語和臺語.
在縣市級以上的公共場合/運輸網路必須全程提供,
(高鐵/台鐵/北捷/高捷/市區公車等等)
重點語言因地因語而異,
鄉鎮市區級以上的公共場合/運輸網路
在重要觀光場所/交通站點,
或重大公告必須提供英語客語服務,
各地機構得依傳統或人口現況提供的重點語言服務,
例如台鐵中壢站宜提供馬來語他加祿語,
花蓮站的阿美語, 新城站的太魯閣語等等.
之前的國家語言/語言平等法構想,
語言無論人口規模大小皆以國家等級對待,
對眾多小語言而言太不實際, 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