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台語台主持人性騷判賠!遭爆爽領高薪「拒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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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台語台的前已婚主播吳國禎2020年被女同事申訴性騷擾,女同事對他提告,2022年2
月士林地院判吳必須賠償1萬6千元,如今卻被爆遲遲不付錢,而且當時台語台已與吳國禎
解約,不過他仍擔任台內音樂節目《心所愛的歌》主持人,員工不滿他爽領高薪卻拒給賠
償金,對此公視台語台今表示這是他個人私事,不便回應。
女員工指控2020年6月在走廊遇見吳國禎,當時吳以台語問她「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妳
會不會不喜歡?」,還將她帶進茶水間說稱「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整
個台內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當妳男朋友」等,甚至伸鹹豬手碰對方的背。
之後該女員工向電視台申訴,性平會判性騷成立,但吳國禎向電視台申覆,當時處理委員
會決議「申覆不成立」。她同時對吳提告求償,法官最後判吳國禎須賠精神撫慰金1萬千
元,全案可上訴。但事隔一年多,吳遲遲不賠錢,理由是怕受害者不想見到他,所以不知
道如何把錢給對方,加上還照常主持節目爽領高薪,才讓台內員工們很不滿。
有關公視台語台前新聞主播吳國禎遭女同事申訴性騷擾所引發的紛爭一事,公視台語台今
(17)日回應指出,當初接獲新聞部女同事申訴,台語台極為重視,內部立即啟動性平程
序,依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審議。在委員會決議申訴成立、被申訴人提出申覆不
成立後,台語台立即做了行政懲處,解除吳國禎的主播約,結束吳國禎在台語台新聞部的
一切工作,以避免他與當事人有接觸的機會。
至於吳國禎2022年2月遭士林地院判須賠償當事人1萬6千元一事,據公視台語台了解,女
方當事人已委託第三者提供匯款帳號,吳國禎也在今日下午連同利息匯出所有須支付的款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