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用兩方的原文
首先是買雞蛋糕的部分
老闆的說法是: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我:………………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我:那當然可以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而客人的說法是:
: : 但是雞蛋糕是帶回家吃所以沒有當場寫心得,
: : 剛剛到現場跟老闆說現在寫可以嗎?
: : 他似乎誤會我是第一次購買,「故意」現場寫心得要折價
: : 但我解釋我已經買過了,現在是第二次購買,
: : 符合你板子上寫的「寫心得折40」,
: : 徵求老闆同意之後我開臉書寫心得,
由此可知,老闆的活動的確是下次購買可以折價。
但是老闆沒說上一次購買的心得應該什麼時候寫。
如果依照老闆的活動,是買完當下就要寫呢?
還是第二次之前都可以寫呢?
如果是第二次之前都可以,那麼客人的確符合條件。
或者換個角度說,我沒去過隨便寫一下心得,
下次去跟老闆說我有來過也有寫心得,
這樣也沒人發現阿。
所以老闆所制定的活動規則並不明確,
而客人就剛好卡在這個模糊地帶才會造成誤會。
客人雖然提不出證據,但是老闆也同意給他優惠。
如果規則很清楚,老闆當然有理堅持不能給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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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老闆做好雞蛋糕之後
老闆的說法: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客人的說法:
: : 寫好心得給老闆看之後,老闆說「不用給錢」,我道了「謝謝」
: : 等候過程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 :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由於前面規則不明確,
使得老闆認定這位客人想要貪小便宜。
於是老闆主觀定這個人很糟糕做什麼都是糟糕的。
就好像典故 <疑人偷斧>的故事:
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行步,竊鈇也;
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
無為而不竊鈇也。
斧頭不見了,他做什麼說什麼都好像斧頭是他偷的。
例如老闆心想
"不過就是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而實際上他先生把頭轉過去並不是因為不好意思
是因為看老闆不爽,轉頭跟太太討論。
"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個人覺得他先生算很客氣,
是不希望老闆不開心也不想得罪人才建議給差價15元。
而這份心意被老闆誤會在羞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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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老闆生氣的用錢丟客人,客人被羞辱後上來PO文。
綜觀整件事可以歸納出幾點:
1.客人如果真的想要硬凹優惠,
為什麼不直接鑽規則漏洞?
2.老闆始終覺得客人很貪
最後甚至覺得貪便宜的人還會羞辱人。
但老闆眼中的"貪小便宜"和"羞辱人"源自於不清楚的活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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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點個人的想法
其實不是你錯也不是我錯
而是規則造成了誤會
我建議老闆能夠將活動規則制定清楚
例如心得必須購買當天完成才算。
再來老闆很忙很累很辛苦,
但不應該什麼都往壞的想。
例如他和你解釋以前來過,
你想成他是"處心積慮的要貪"
他先生看你不開心轉頭和太太討論
你認為他為太太的行為感到羞恥。
客人當下被羞辱的感覺
可能就好像老闆的壓力和憤怒。
只不過,不論對方是誰,就算不是客人
也不應該拿錢丟人。
我會解讀成老闆應該生活很辛苦是因為
正常人對這種小事都可以控制情緒
或者想想你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在公共場合氣到拿錢丟人?
如果雙方都能互讓一步,設身處地為對方想一下
而不是侷限在自己的框框
相信自然可以小事化無。
此外,客人也不應該在台中版得到支持聲浪後
還轉到八卦板
使人覺得只是因為蹭恨為了報復想把事情鬧大
都佔了上風還擴大戰場追著人家打
還有做生意,人和最重要
和氣才會生財。
客人和老闆鬧上法院,客人也吃虧,
光請律師的錢就不知道可以買幾份雞蛋糕了。
結論:
誤會一場,早點洗洗睡吧。
作者: cancer6170 2015-01-30 05:35:00
這系列文太過分了...附近早餐店還沒開阿T^T...
作者:
Kuoooo (Kuoooo)
2015-01-30 05:35:00這麼早那裡有買咸酥雞 雞排XD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5-01-30 05:35:00認推真分析
作者: STANLEY7826 (Ebullition Crew 小雷) 2015-01-30 05:36:00
中肯推
作者:
loveqn (qn我愛妳)
2015-01-30 05:37:00認真給推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37:00而客人就剛好卡在這個模糊地帶才會造成誤會 這叫鑽不叫卡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5:38:00我個人是認為當事人應該當場證明他真的曾經買過
規則是可以歸類"第二次之前都可以"啦 不過這買家已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39:00<而老闆似乎有點躁鬱症的傾向> 從哪邊看出來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39:00老闆當下當然覺得偏凹啊...沒有她之前買過的證據啊...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5:39:00這些都不要管 我比較想知道原PO幹嘛轉八卦版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5:39:00要享有權益 本來就要盡義務 規則的前提就是要先前買過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1-30 05:39:00丟個錢也躁鬱症?這才是腦補過度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42:00凹也能說成誤會 怎不討論po到八卦是什麼心態阿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30 05:44:00是誤會。但po來鞭,結果引火上身怪誰呢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46:00本來只給3 看來該給2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47:00看來很多人都還滿理性的沒有生氣砸過東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50:00對~所以不能代表那是燥鬱症,這才是腦補的典範...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54:00敢說老闆有躁鬱症就不要刪啊
買賣的優惠解釋權利都在賣家身上 哪有買家各自解讀的道理 反正老闆正在研究訴狀 多一筆和解金也不錯啦
作者:
orzmm ( )
2015-01-30 05:55:00謝謝你的分析,我覺得很公允公正,大致上是這樣下來的沒錯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56:00愛講愛腦補又怕被告 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講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5:56:00純噓修文
咄咄逼人? 如果你被罵祖宗十八代 對方再修掉這樣 你可可以接受嗎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57:00抱歉吼 偶救素愛咄咄B輪 咬我啊反正我會請N板主把修文前的原文轉寄給我 我再拿給老板看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5:59:00有人po人篇文說你有病在你發現前修掉這樣沒問題嗎?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5:59:00愛天花亂墜 就要有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的準備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00:00話說提醒原PO如果要用朋友證明你有買過,要他也有在場記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01:00,不然因為是你"朋友",沒辦法證明什麼...給orzmm...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6:01:00下次購買可以折價的前提叫做有上次的購買原PO當場應該提出事證證明 有上次的購買給老闆如果有的話 老闆這樣的態度 確實是不太好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6:02:00但如果沒有 很可以理解老闆為什麼有這樣的態度
問題現在就是買方把打卡刪了 無法證明 朋友證明也不夠力道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03:00好像有版友幫她備份了...看有沒有人要給她了XD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6:03:00所以原PO現在理虧呀 自己消滅證據 還來指責別人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04:00什麼~那糟糕了~那只好希望她朋友有打卡記錄可以證明她"
希望老闆不要不開心所以補15元在我看來是很奇怪的做法
希望老闆不要不開心的基本做法應該是停止凹優惠的行為.希望老闆不要不開心 回家以後馬上找粉絲團公開頁面挑釁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6:07:00如果是付55 我想我不會多說什麼
我的話.. 一開始被拒絕優惠 我就不會繼續凹了明明就是自己忘記寫 還要到現場補交 觀感上本來就很差
付全額是不見得比較好 但付15元我覺得比拿了就走要糟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6:16:00如果你不是專業 直接套用躁鬱症在網路上的定義會有問題況且你知道這類症頭要持續某些症狀半年以上才會被診斷嘛
作者: jaid (jaid) 2015-01-30 06:17:00
老闆在處理方面確實能再更好一點 不過G女吃相難看也是事實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6:17:00不是直接加個 微 ...的傾向 就貿然說對方如何
就你引用的1.極度易怒:除了這事件外 你有看到老闆其他因為小事而暴怒的紀錄嗎?
我個人認為拿wiki來診斷一個你可能沒見過的人不太妥當啦
2.一段時間行為異常進而影響工作和生活:所謂的一段時間行為異常而影響工作是指丟錢嗎? 這有達到"一段"的時間長度嗎?3.容易感到悲觀:這點我還完全看不出老闆有什麼悲觀
原本那樣不太妥當 也有版友提出建議 原PO也修掉了就沒必要再拿出來鞭了吧 這邊不是主戰場阿
通常若非常時間的觀察或紀錄 都只能說當事人"可能"非長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23:00隨你解釋吧 我拿到原文後交給老板 後續是你和他的問題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23:00主要是他現在又修文繞圈子說老闆就是燥鬱症這點很怪吧...而且其實也算不上極度易怒,那在凹優惠那瞬間就炸了吧...
而盡量避免使用一些"病名" 若真要用到病名就算只是的經驗分享 也要格外小心的提出見解
應該不算極度易怒啦 換個人當老闆感覺也都會有相同的情緒
都馬上修掉了還要拿給老闆看的意義是什麼啊= =? 這篇寫
怎麼會覺得我的推文是"攻擊"呢? 樓下說說看Q_Q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30:00他並沒有立刻修掉 而是先回應推文說那樣就是OOXX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30:00現在這樣解釋就沒什麼問題了 還有我們都在幫你 什麼攻擊的太言重了吧?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31:00過了幾分鐘看風向不對才刪掉反正我住海邊 負責轉文 如果老板人好不計較 就沒事了 你不用太擔心
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 要不要和解也是另一回事但說 如果今天風向沒有變 就會有一堆人附和 對阿 我也覺得老闆OOXX 這種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的行為 本來就不值得鼓勵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40:00其實應該不是大問題,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很執著是燥鬱症...就有種偏袒傾向,所以讓很多人不滿吧...
可是這整串早就有不少鄉民更嚴重的傷害老闆跟orzmm了耶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44:00對啊 所以看他跟她兩個收網囉 是有許多攻擊推噓文
對阿 等著收網推文的不好修 發文的按個E就能修文 程度上有差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45:00太抬舉我了 本魯宅只敢打打鍵盤嘴砲 沒那能力去收網單純只是站在老板這邊 然後看不下去燥鬱症這三個字而已若這樣也會害老板於不義的話 請原PO將本篇內我的推文刪光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6:48:00誰叫你收了XD 要收也是老闆啊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1-30 06:48:00吧 不過我還是會轉原文給老板讓他自己去判斷推文到此結束 不會再回應這篇了
說人有躁鬱症不就是偏見嗎...既然如此何必打一大篇老闆:處心積慮要貪又賞銅版 G女:被一中街老闆丟錢原PO:老闆疑似有病 這樣下結論是不是更簡潔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1-30 07:27:00是『會』感到羞恥啊。買尿布宣傳說要送的濕紙巾沒有貨,我就站在那邊等店家調貨…ˇ.ˇ正常的男人想法:阮ㄤ趕快拉我走人,他覺得一直站在那裡為了幾包濕紙巾很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