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教總「補繳」的前題:

作者: qtrwtr (qtrwtr)   2016-08-27 21:40:03
「全教總」,公然主張老師必須「多繳、少領、再補繳」,在在都會造成老師們的重大損
失。
105年6月18日,「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出席台大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年金改革研討
會時,表示政府應另立新基金,新基金成立後,若不攤提過往負債,退撫基金的提撥率大
約是21-22%,若要攤提過往負債則飆高到40餘%。
以中小學教師薪級625、本俸47080計算,依【張旭政】新基金的主張,就算沒有攤舊年資
的過往負債,新基金(提撥率22%、自負40%)的「最適提撥」金額如下:
●每月提撥金額:47080 X 2 X 22% X40% = 8286元(幾乎漲成2倍)
●每年提撥金額:47080 X 2 X 22% X40% X 12個月 = 99432元
●20年提撥金額:47080 X 2 X 22% X40% X 12個月 X 20年 = 1988640元
各位老師,按照【張旭政】的講法,未來新基金成立後,一年就讓你多繳損失近10萬元,
20年讓你多繳損失近200萬元,各位老師你能接受嗎?
105年6月25日,「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在台南佳里國小演講時說,「全教總主張
以本俸乘以2來當分母,再乘所得替代率(預估70%計算),如此年金改革才能符合公平正
義。」
以【羅德水】的說法,老師退休後,每月只能領月薪的70%。但老師在職時的薪資包含本
薪、加給、年終獎金和考績獎金,通常是15.5個月月薪。 換言之,【羅德水】的主張成
立若付諸實施,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將變成(月薪 X 70% X 12個月)/(月薪 X 15.5個月
)=54%,幾乎是對砍,比在職時少領了一半。【羅德水】說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各位老
師你能接受嗎?
「全教總」在101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決議「過去員儲金年資的給負責任不應打折
,但潛藏不足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104年費率
及在職同薪級為準,有一年新年資者,補繳一年。(若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
最後支付責任)。
104年1月28日自由時報報導,「全教總」【吳忠泰】表示,退撫基金要免於破產,應採取
「分段年資,分段救」的策略,年資在同一區塊者採同一標準,已領新制月退又領取公保
優存者減發,財源移入救基金,且官民都須補繳。
但奇怪的是,明明法律只規定政府要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沒有規定軍公教人員必須要「
補繳」,「全教總」卻要求軍公教人員額外支付法律所沒有規定的「補繳」,想方設法要
幫政府卸責。難道不補繳,政府就可以不負責任了嗎?法律可沒這麼說。
我們以純儲金制85年開始擔任教師為例,來計算補繳金額。85年薪級190,104年薪級525
,本俸41755,97年12月31日銓敘部第四次精算最適提撥率:42.32%,104年實際提撥率
12%,來計算補繳金額如下:
●每月補繳:41755 X 2 X (42.32%-12%) X 35% = 8862元
●每年補繳:41755 X 2 X (42.32%-12%) X 35% X 12個月 = 106344元
●20年補繳:41755 X 2 X (42.32%-12%) X 35% X 12個月 X 20年 = 2126899元
也就是85年進入職場的純新制教師,每年大概要補繳10萬6千多元,至105年為止,「全教
總」要這位「純新制」的「年輕新世代」教師補繳2126899元,將近213萬!各位老師你能
接受嗎?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5021
※ 引述《perspicuity (scalper)》之銘言:
: ※ 引述《goallessdraw (goallessdraw)》之銘言:
: : 一直是全教總的一員,但從這次事件中,我有些疑問,我是純新制,父母都不是軍公教。
: 我是純新制的老師。我在桃園教國中十幾年了,一直是全教產的一員。
: 不過我決定從這學年開始,拒繳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費。
: 因為我贊成溯及既往,
: 結果有一些ID說我應該不是老師。(我這輩子只做過老師,沒換過工作。)
: 也有的說我是民進黨黨工。(我我這輩子只參加過一個政黨,就是國民黨,雖然後來拒繳黨
: 費失聯了。我不但沒加入過民進黨,我的朋友連一位民進黨員都沒有。)
: 還有全教X的老師公開罵我是智障。(咦,我怎麼考上教甄的?)
: 說我別有用心。(我承認我的確很用心為了純新制老師的權益在奮鬥,
: 我不會假掰說我是為了尊嚴。)
: 如果你認為李來希在電視上的言論,讓軍公教很有尊嚴,以後我的文章你就不必看了。
: : 2.全教總在多年前的課稅遊行,我也去了(我不反對課稅啦)。
: 我覺得繳稅是義務,所以當時我雖然剛好人在台北,卻故意不參加遊行。
: 以下是網路上看到,不是我寫的,但是我很同意:
: 當年的公職有很多是不公不義下的產物
: 最早有逃難來台的一群人,很多就直接塞進公部門
:   
: 掰個畢業證書在逃難時弄丟就可以了,只要會寫字認字就可以幹
:   
: 這批人大概也都差不多不在了,但是他們的後代還在享受例如眷村或公宿舍
: 甲等特考這種權貴大門我就不講了,沒這東西馬英九那笨蛋也考不上
: 黨職併公職這種事更是一堆忝不知恥的
:   
: 還有一堆靠裙帶關係弄進去的...
: 退休月領個4.5萬還有存款就能過了 退休領的比在職還多是什麼世界
: 會說4.5萬不夠的是炒房槓桿玩多大? 還是要幫買不起房的小孩背房貸?
: 這種事情還要用信賴保護來坦?
: 除非你認為民國80/90年代退休的老師領7萬多月退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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