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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條教師跟公務員一樣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挑燈夜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初審通過第40條條文,未來修法完成後,退休公務員改革後,廢除18%優存、調降所得替代率,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
針對關鍵條文的「十八趴優存利息存廢」、「已退及現職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朝野立委自晚間七時半討論一個多小時,各有立場,最後決議相關條文全數保留。
原考試院版本設計為,退休公務員的十八趴、所得替代率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
不過,因朝野對該條文未有共識,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動用表決權,表決結果以6票對2票,通過段宜康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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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一個新聞大家來看看
十八趴跟新制無關,延退多繳就先不提,
損失一樣可以算就是了
新制人員「所得替代率新制一樣被調低了」
那是不是依法,以後新制被改革的也應該撥補呢?
考試院年改會全教總全教產
要不要表態一下啊?
還是大家繼續裝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