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想被認出 故代po
我是學校新進正式英語老師
第一次當導師
與校長的衝突點發生在
下學期開學不久
校長指示包含我在內的校內4個英文老師 用禮拜五的午休時間輔導有錢人家的子女考英
檢
輪值的頻率大概是每2個禮拜一次
後來其中一個考過了
其中一個忘了報名
所以原本以為很快就可以結束的免費輔導又延長了
另外上學期原本就有的校務活動又被增加更多的事
後來找主任與校長懇談
說明可否調整校務活動的分配
才比較不會影響自己的級務後
但還是會接其他校務活動
然後就被針對了
上次身體去動門診手術
隔天一大早還是身體不適
早上6點前有傳簡訊給教務主任說明請假一日 明天在到校補辦手續並請主任幫忙找代課
老師
但沒同時通知校長及人事
後來校長就請人事發通知單說我沒通知教務人事及校長請假事宜
問題是我有通知教務阿
在我看來就不是事實
通知書還寫若下次這樣要記我曠職
我覺得我本來就是要請假
我如果沒請假
不然這次他早就可以記我曠職了不是嗎
請問這樣的通知書我需要簽收嗎
雖然這次沒有懲處
但也非事實
所以還沒簽收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敘明理由在簽收
不然很冤枉
請問前輩還有其他更好的法子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