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適任教師處理基層教師怎麼看?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04 18:55:17
最近許多有關「不適任教師處理」文章、新聞論述其實有許多共通點,但也有未見得直接
有對焦,實然面是針對整個制度不同階段的主張有所不同,與其互相謾罵或是關起門來的
不願意對話,不如理性的看待及面對,參考新聞及facebook整理如下:
全教總、所屬地方工會及全教會認為:「針對面臨的困境、設置學校以外的專責機構(專
審會),協助學校妥適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專業審查不能被泛道德化取代,其中正
當法律程序落實非常的重要。另外,不能因為少數的個案抹殺多數教師在教學上的努力,
最重要的是一位專任教師從師培到進入職場,國家雖已投入相當資源,但在面對非傳統的
家庭樣貌與多變的社會型態,卻沒有為第一線的教師設置身心輔導系統,站在教師組織的
立場,「專審會」不單只是一味的淘汰作為制度設計目的,而是,必須要讓在工作上遇到
困難的教師,可以藉由同儕協助,改善工作能力、在專業上有所成長。」
教育專業聯盟認為:「這個政策雖然號稱抄襲美國的「同儕協助與同儕檢視政策(PAR)
,但美國教師的代表卻是不能低於一半,在美國其專責調查與輔導初任教師與不適任教師
的輔導老師,不僅嚴格規定必須是在第一線任教的教育專業人員,還必須借調的到教育局
,接受嚴格訓練。反觀我們教育部沒有固定受訓機制,但卻掌有老師生殺大權。」
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人本等團體則認為:「要解決師師相護的問題。」
至於,在後端(評議階段)及整個牽連的制度面向上,從各角力團體到有一定社會關注的教
育從業者,往往陷入權利相對的立場歧見,但是,其實也沒這麼絕對,其實,多數是在不
同的基礎上談論不同的一件事,理由大家耳熟能詳,只寫結論,例如:
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及人本認為:「教師法要調降教評會未兼任行政教師的比例,才能解
決師師相護的問題。」
各大教師團體:「教評會未兼任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但是,其實也沒這麼絕對,也有一些相互交流,且貼近實務的討論例如:
莊福泰老師,現在是校長的角色,他認為:「目前教師考核辦法、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
超額教師移撥,都相對增強反淘汰作用,無法讓願努力和貢獻的老師獲得保障和支持!」
劉欽旭老師,現在是工會幹部的角色,他認為:「對話一:考核這件事,教師是站在適任
與否的基礎上
台灣的老師是歷經強度很強的入學考試,接著教師資格檢定通過,終至拉著行李箱到處參
加教師甄選之後才取得資格。考核的精神跟法官很像,就是感謝適任服務。很簡單,如果
校長跟家長都有所謂的學校老師排序,誰的孩子要給排序後面的教,這就如同法官,如果
排序,排後面的誰敢期待在他的庭上獲得公平審判,這些人只能怪運氣不好嗎?學生有多
元的特質,老師也是,但是老師會在這些養成的過程中被認證足以適任,學校需要的是在
適任的基礎上,彼此正向激勵的校園文化,進而搭配不適任狀況出現時勇於有效處理。不
是透過考核排序。
對話二:超額教師不是擂台大賽
不論是激勵老師,甚至是協助老師,學校不是在超額教師出現的時候才做這些事,這是36
5天都應該做的事。學校應該是常態的都保持教師適任,但是因為少子女化或者其他因素
,必須減班減師,自然應該看校內課程的需求之後,依照聘任順序,保障至鄰近的學校,
以相同的工作待遇持續服務奉獻。不可能出現學校有超額教師的時候,擺個武功擂台看誰
「教得好」,除了課程需求的優先因素,沒有誰該特別被保障不超額。老師應該365天都
願意努力、能有貢獻,這是學校日常品質的保證,是動態努力的去維持這個結果,不是消
極的等超額教師出現的時候,突然說我們來做些什麼。
對話三:不適任教師處理辦法有「應行注意事項」以及「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
這個沒有什麼好說的,察覺疑似不適任就應該積極調查處理,校長本來就需要有領導能力
,這裡面包含互相說服,更包含遇到阻力的時候,如何尋求解決的手段和管道,校長以及
老師們,不能期待遇到不適任老師自己捲鋪蓋走人,處理不適任還是要花費心力的。
說這麼多,其實我想說的是:
願意努力和貢獻的老師,根本不需要特別的在上面三種情形,被特別保障和支持,而是36
5天,都有來自自己以及彼此認同的夥伴支持力量,這裡面如果有校長的支持,那自然是
最好。
最後,非常感謝大家願意看到這裡,最後重聲,互相的猜測、不理性的相互謾罵及指責,
沒有理性的討論只會讓外部「泛道德化」取代「教師(育)專業」,只會讓外部用「我覺得
怎樣」取代「專業的形成」,不過,基層教師的想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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