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Chenn ( )》之銘言:
: 借標題詢問
: 我們學校有個代理老師是被「少發」薪水
: 他有教師證,但薪水被打八折
: 從去年到現在,少領將近四萬塊
: 校長行政都知道這件事
: 但卻被說已超過一個月,不能追了
: 如果多發薪水要追回
: 那少發薪水是否也應該發回呢?
請問少發的原因是敘薪錯誤(有教師證但敘薪通知加註無教師證打8折)
或是敘薪沒錯但行政程序疏失算錯?
如果是敘薪錯了可以透過訴願程序將原處分撤銷並重做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是自始無效
重新做成的敘薪處分自然是追朔生效
屆時就可以補發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