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4-10-31 23:46:19※ 引述《jamselee (jamselee)》之銘言:
: 勞工局諮詢電話回覆:
: 公司付錢給你做教育訓練是事實
: 關於裁罰時間點,沒有詳細的法條可以罰
: 公司付錢讓你提升能力,明確告訴你半年內不得離職
: 你卻於半年內離職,賠償是很合理的
: 如果公司有跟你簽競業條款,你兩年內甚至不能找同性質的工作
: (這句感覺是威脅我)
: 我告知沒有簽這東西,
: 你如果執意申訴那就去申訴,
: 我這裡是諮商電話,我給你的回覆就是如此
: 你要申訴就是你的事情
: =====================================
: 這就是政府勞工局的態度,很寫實
: 根本沒有想要替人民找解決辦法的態度!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公司出錢讓我弟學機台)
不過勞工局給我的答覆如下
應以結訓日期為主,
該合約的精神是保障公司可以在您學得技能後半年替公司服務
公司得主張您依照契約全額賠付
(最後是舊公司老闆直接阿殺力說感謝我弟3年多的付出 所以免付)
我是覺得回答你問題的人太兩光了
回答我的這位王先生就很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