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COCCC (COCOCCC)
2016-03-06 14:50:13針對所謂的檢討部分個人是沒啥看法
反正台灣企業,檢討完之後即使舉出100個應該改善的缺失
事後依然故我的例子不勝枚舉
只是我覺得很奇怪
所謂的有誠意的道歉不應該先聯絡上本人,得到對方的諒解之後才PO
這種東西嗎?
急著PO這篇說啥在同步進行
請問是想先試圖止血,還是貴公司又太好心太急
所以又跳過某些步驟先做再說?
※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 To Jason9000d
: 您內文表達希望主管書面致歉,與您在 Line 對話的是我部門的主管,
: 他沒有 Ptt Id,Line 好像也聯繫不上您,以下是我和他共同對您的書面致歉。
: 1. 公司內跨部門溝通未做好造成您個人困擾,是內部作業問題和您道歉。
: 2. 未發出正式 Offer 用人主管希望您提早離職也非正確的溝通方式,這是我們的問題。
: 3. 未主動通知您未錄取原因,耽誤到您額外時間,請您包涵。
: 4. 要求在發出Offer前提供薪資佐證資料流程我們會商請內部進行改善。
: 我們共同表達對於您專業的肯定,和謝謝您願意給我們面試機會,
: 主管因為急著想協助您跑完流程但反而適得其反造成諸多困擾,
: 再次對於造成您的不滿和困擾致上誠摯歉意,
: 如您願意我們也願意親自當面致歉。
: 產品團隊 Neil Lee & Steven 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