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作者: seamstress (寂寞成就耐心)   2016-03-07 01:00:53
剛才在洗澡的時候想,
如果我是CEO要怎麼出面回應。
其實勞方資方在台灣就業市場上一直處於不對等的狀態,
勞方往往被要求過多如同俎上之肉,
所以今天有不平之聲也是情有可原,
這件事我希望檢討的是制度,而非任何一個人。
1.未來敝公司絕對不需要面試者提供以往就業薪資所得數字。
2.一旦決定錄取,要不要來報到、甚麼時候報到,都給面試者絕對的選擇權。
3.將面試者都當成客戶,成立意見信箱,有甚麼指教或建議都可以有管道。
痾,想不出來了...
其實就是一間尊重求職者,
願意抱持平等、開放,彼此心懷誠意的感覺吧。
還有誰來補充一下,讓公關部明天有個參考?
※ 引述《tiencheng (第一支舞)》之銘言:
: 這整件事情我認為最不合理的地方是 :
: -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 - Offer 尚未發出就要求面試者離職
: 若我是面試者, 對於第一項, 先不論簽署薪資保密協定的法律問題.
: 對於新公司的這個要求, 我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 兩面都不是人.
: 不給的話, 新公司 HR 可能會認為無法驗資而不予錄取 ;
: 給的話, 搞不好新公司 HR 把 "忠誠考核" 當作最終目標,
: 面試者既然敢違反與前公司之保密協定, 表示這個人是沒有誠信的, 那我怎麼敢用他呢 ?
: 話要怎麼解讀, 一切盡在 HR 身上, 所以這件事對於面試者來說根本就是刁難.
: 對於第二項, 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 基於對等原則, 在尚未給初正式 offer 之前, 怎麼可以要求面試者離職呢 ?
: 再者, 即使給出了 offer, 是否報到也是面試者選擇的權利,
: 用人單位實在不適宜再三催促離職相關事宜.
: Offer 上記載著應報到之日期 / 職稱職等 / 薪資等事項.
: 若是面試者屆時延期報到而又未獲得新用人單位之同意,
: 新公司是可以宣告合約無效的.
: 但無論如何, 新公司用人主管都不應催促面試者趕快離職.
: 我個人也常在審視面試履歷資料,
: 關於有爭議之處, 敝公司 HR 希望主管 "儘量避免" 私下跟面試者進行 offer 協商.
: 若有法律疑慮問題, 應交由 HR / 法務出面協調,
: 而技術背景出身的主管私下用 Line 跟面試者溝通.
: 一來不夠正式, 二來因為可能欠缺法律相關知識而可能面臨違法問題.
: 謹供大家參考
作者: fnck (-____-)   2016-03-07 01:04:00
面試者提供薪資條,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16-03-07 01:04:00
自己都顧不完了還幫他想怎麼回文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6-03-07 01:11:00
看就知道你是負責做事的不是負責講話的這個時候就是講好聽話 或是冷處理 給承諾幹嘛
作者: rockalife (牛奶皮膚安西老爹)   2016-03-07 01:13:00
從CEO回文就知道他還不知道事情嚴重性
作者: ReiFu21 (ReiFu)   2016-03-07 01:15:00
這間公司虧很大 因為只看期望薪資給薪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3-07 01:20:00
公司內部定調為面試的溝通不良,需要CEO回應太奇怪了連這種事都要CEO發言才能解決,那些主管幹什麼吃的?
作者: ccps0711 (ccps0711)   2016-03-07 01:23:00
一樓XD
作者: havanabay (Havana)   2016-03-07 01:26:00
幹嘛幫他們 有問題的公司就不要推坑了
作者: rockalife (牛奶皮膚安西老爹)   2016-03-07 01:39:00
好笑的是 他臉書2月還發文說別人投訴一間很雷的旅行社殊不知自己公司跟那間超雷的旅行社一樣
作者: popher (popher)   2016-03-07 02:01:00
1f讚喔
作者: gary73183 (專業中國集運)   2016-03-07 02:08:00
你在洗澡還在想這個事.....你真的很鄉民耶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6-03-07 02:15:00
我會請求職者簽自願提供薪資同意書再核發獎金
作者: alamabarry (.............)   2016-03-07 02:24:00
面試者簽署自願被調查薪資同意書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3-07 02:30:00
正確作法是低聲下氣誠懇道歉 然後言明會懲處底下相關人員這樣至少能止血 代表老大有在管 像這樣搞不清楚狀況還修文的處理方式 也難怪他會創業這麼多次囉 呵呵呵就算今天事實是面試者真的有誇大 你也要先道歉博取同情再說更何況事實也不是如此 一錯再錯步步錯 這位CEO危機處理能力可見一般
作者: tdkblur (☑☜′▽‵σ☞☂)   2016-03-07 06:14:00
西依歐看起來就很嫩 應該沒啥累積工作經驗 天生老闆命吧
作者: Push5F (帳號已賣)   2016-03-07 07:49:00
薪資好低的公司,牛蛇都可以出來當老闆了Q_Q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3-07 08:08:00
面試地點可視需要改在便利商店...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3-07 09:03:00
2不太可能吧 1,3合理
作者: cka   2016-03-07 09:51:00
他沒差..反正是遠東集團的..大家罵這麼兇遠傳還不是好好的
作者: alpe (薛丁格的貓)   2016-03-07 10:38:00
原照集團人事流程,經這次事件,XX會檢討流程以符合各位期.期待,以求與時俱進,跟大家一起成長。這樣回應該簡單又能平息事件吧?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07 10:52:00
就說 願賠償J的時間與精神損失費用。看起來多有誠意其實網路風向跟服務業很像,總之先道歉都不會太錯道歉還想偷渡藉口的就會被鄉民打臉了
作者: bmmbmmbmm (科學家)   2016-03-07 11:10:00
1F是不是還要簽「自願提供薪資條同書」XD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6-03-07 12:53:00
樓下有案例被告不要傻傻的提供 樓下那個有寫得很清楚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3-07 14:23:00
也是啦 反正他大老闆就是錢多 ㄟㄟ你知道什麼叫財大氣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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