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cwu (magicwu)》之銘言:
: 女員工很明顯是控訴公司違法解雇,訴請法院
: 判決僱傭關係續存,所以法院才會判決公司必
: 須繼續給付薪水,而且還會附帶恢復原職。
: 如果公司不願意恢復原職或是減薪,員工還可
: 以依法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且公司還需給付非
: 自願離職等相關費用。
: 所以確認僱傭關係續存這招才是兇狠。
問個問題, 64k 應該是女員工原本的月薪
(若是育嬰假津貼以月投保薪資 60% 換算回原薪資 是十萬初!?)
判決成立後女員工恢復原職
還可以續請半年育嬰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