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作者: sendtony6 (TY)   2018-11-24 10:09:26
※ 引述《popo60433 (蝦米碗糕 (。_-篸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RziPWdO ]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Salary
: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 時間: Thu Nov 22 23:08:11 2018
: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

: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

: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

: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

: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不知道酸民到底再酸什麼,真的會懷疑那些酸民是不是五毛要刻意黑政府?
這個政策就是好政策,月薪不到4萬強制不可以寫面議,薪資可以透明化
未來薪水才不會資訊不平等而被刻意減薪
暫時沒有施行細則也不重要,難道顧主開出22K政府就要罰款嗎
價碼太爛,人力市場自會有公斷
: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

: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這裡也說了,假如顧主不誠實(面議卻低於4萬)是有法可罰的
台灣不要繼續藍綠了,是好政策就支持
: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 輯:陳俊碩)1071122
: ===
: 板上的預言完全準確,在功德主的領導下
: 立什麼法都沒用的,沒有施行細則,就不會有價格區間
: 22K~40K也算是公開了,不爽自己去找老板
確實是啊,看到低於4萬的就不要去面試了阿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1-24 10:16:00
這法案是要先公開薪資,讓面試者在事前可以先做決定!若他寫22K-40k,你還願意去?怪誰啊?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11-24 10:33:00
但這法案沒落實到大公司好像沒用 ,一堆3x~4x的缺也沒寫出來不寫面議 寫依公司規定也沒人知道多少
作者: o760823 (鋒)   2018-11-24 10:37:00
面議跟22-40k有什麼差別?這麼好被垃圾黨騙?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11-24 10:38:00
有差啊 有人目標是大於40就不用去浪費時間
作者: o760823 (鋒)   2018-11-24 10:38:00
難怪一例一休到最後被砍掉七天假還一堆人推
作者: onomedu (edu)   2018-11-24 10:38:00
立法院訂出法條,行政單元職責就要有實行細則,而不是雙手一攤沒得抄,就不定細則個人覺得政府該負職責,不是寫22k-40k問題
作者: o760823 (鋒)   2018-11-24 10:43:00
所以才說現在是垃圾政府不想接球,做事只做一半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11-24 10:54:00
salary版和Tech版有差是很正常的科技業看到沒寫面議得根本就可以不用去但科技業之外的還是有很多並非碩士新鮮就一定有40K譬如藥 生科生技 可能想保個35卻還是看到22到40不過不管怎麼講 光是從面議變成非40一定要寫 就一定有幫助了 剩下的就是自我價值評斷 寫面議連猜都沒得猜
作者: ms0007912 (論辯是反骨派的主場)   2018-11-24 11:17:00
砍七天假沒人叫當然就繼續欺負最軟的那塊囉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11-24 11:19:00
看到二板一堆說四萬以下不要去,感到妙的是,那某幾個人幹嘛覺得外勞搶工作?沒有施行細責要怎麼執行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18-11-24 11:36:00
有法可罰 誰去罰??? 沒施行細則你要勞檢的怎麼開罰??
作者: robert53 (自由)   2018-11-24 11:37:00
真好騙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11-24 11:43:00
沒有罰則跟施行細則的看板法,一堆人推,難過派遣專法不會過,因為社會觀感不好
作者: vincewe (蒐哩蒐哩)   2018-11-24 12:00:00
這個法案沒有細則,這樣有訂跟沒訂一樣,有意義嗎?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8-11-24 12:45:00
對於領不到40K的人來說,當然7噗噗覺得面議跟22-40K沒差
作者: ripple0129 (perry tsai)   2018-11-24 13:45:00
22-40表示薪水22k,30-40表示薪水30k,有這麼難懂?所謂的區間你就看左邊的數字右邊忽略有這麼難嗎目標40以上薪水,除了面議跟左邊數字40以上的,都可以不用去面試了。這對求職者省很多時間。
作者: willism (hpc5)   2018-11-24 21:20:00
薪資寫多少都不是重點,你值多少才是...
作者: poiubilly (bb)   2018-11-25 01:46:00
公司是傻嘛 那待遇寫最高可至100k但實際?跟面議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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