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積電怒了!採購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

作者: wrt (一片小蛋糕)   2021-04-21 01:45:58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案子台積電賺大了
: 實際上根本不符合競業禁止條款
: 根本一毛都不該賠的
: 判賠
: 實際上已經偏台積電了
: 勞基法施行細則7.3
: 競業禁止條款
: 何謂合理補償金?
: 補償金不得低於平均月薪50%
: 拿這經理年薪720萬算
: 18個月50%
: 補償金要540萬
: 而台積電給多少?...117萬
這沒什麼問題啊
部經理月薪13萬
法律規定補償18個月的半薪
18x0.5x13=117
這唯一的漏洞是競業條款還有規定
在職期間,公司是否有給特殊獎金
來表示你的技能的確是行業不可或缺
這個特殊獎金要有證明不是所有員工都有
人才才有,每季分紅不能算
看起來台積應該是沒有給
不然判決罰金應該是任台積喊價才對
這判決比較像是
如果台積沒辦法用競業條款整他
那至少把離職前想競業給的229萬還回來
: 這種案例真的拿底薪去凹
: 就當大家都是白癡了
: 真的給一點點算三小
: 台積法務都吃乾飯的嗎?
: 法官看起來已經很硬拗惹
: 硬要袒護台積電了
: ※ 引述《shinew13 (Caffrey)》之銘言:
: : 台積電怒了!採購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裁」 要賠250萬
: : 2021/04/20 14:42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李羿璇
: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57703
: : 著名的「護國神山」台積電一直都是大家夢寐以求的工作,然而一名負責採購業務的薛
: : 經理卻在簽下競業禁止條款後,跳槽到大陸半導體公司,台積電也為此怒告上法院,一審
: : 時桃園地院判定薛男該賠償台積電250萬元,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也於日前對此案做出
: : 判決。
: : 判決書指出,薛男於1999年開始任職於台積電,2004年時開始負責採購業務,並自2011年
: : 7月起擔任採購處經理至2016年離職,由於薛男擔任採購部門的重要職位,對於台積電重
: : 要採購資訊非常了解,曾接觸過許多商業秘密、營業秘密等,所以為了避免同業不當競爭
: : ,就簽屬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字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雇於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 : 而後薛男於2015年5月被公司發現接受廠商招待,於是雙方協商後,讓薛男自請離職,並
: : 簽下切結書,確認台積電於2016年7 月一次性給付其229萬元,包含了2016年7月發放之
: : 2015年剩餘的分紅獎金,以及依據離職競業禁止約定應按月給付被告之「特別離職金」
: : 個月之總額。
: : 但後來台積電於2017年4月寄信確認薛男是否有遵守競業禁止協議時,卻發現他已經任?
: : 於大陸半導體公司,有許多技術和產品是與台積電為競爭關係。台積電認為薛男明知這
: : 工作屬於協議禁止範圍,但仍到該間公司任職採購副總裁一直,由此可見是故意違反協
: : ,於是向法院要求其應該償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1140萬676元,總計求償
: : 1557萬946元。
: : 桃園地院經審酌後,認定薛男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但請求賠償1557萬946元屬實過高,?
: : 法酌減為250萬元。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薛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日前
: : 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薛男須賠償250萬元,可上訴。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21-04-21 08:05:00
部經才13.....少的誇張耶
作者: luche (luche)   2021-04-21 08:16:00
跟畜生工程師好100倍了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21-04-21 09:20:00
13然後加上分紅 還叫少嗎?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1-04-21 10:02:00
如果是這樣 台積法務大概GG了
作者: wcre (錡)   2021-04-21 11:21:00
給117賠250,GG大賺100%以上啦採購還要特殊技能是需要特別會喝酒?
作者: Upswing (UP)   2021-04-21 12:18:00
部經月薪才領這樣,真慘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這沒加分紅耶 台積要看分紅獎金薪水零用錢
作者: jackyu (孫權)   2021-04-21 13:12:00
綁人給香蕉,那對方解綁成本就香蕉就夠了,台廠真的很呵人家就是錢多到違約也賺,可見說不定是給蕉皮競業都包在員工合約中,聘書/升遷都會簽,算是硬綁的然後競業也是自動匯給你,你要怎麼退?
作者: YukiTW (ゆうき)   2021-04-21 15:12:00
更多公司是要你離職時簽競業條款,然後一毛錢也不給
作者: wcre (錡)   2021-04-21 15:13:00
發現接受廠商招待直接開除就好,給自願離職還付競業金是否GG太佛心
作者: YukiTW (ゆうき)   2021-04-21 15:13:00
不給錢還是照告,反正法務很閒,讓他們來搞你不能正常工作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21-04-21 20:25:00
地院判決有說月薪是130,029元,所以符合勞基法半薪*18個月
作者: wustand02 (cc)   2021-04-22 00:35:00
部經理不可能13萬吧.....應該有2字頭了
作者: kyle5241 (kyle)   2021-04-22 06:20:00
35 還36啊?調薪前13萬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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