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才頻被挖角 勞動部:人力銀行不得刊登赴中職缺、最高恐罰5

作者: AAAB   2022-04-23 02:38:36
2021年4月29日19:30
人才頻被挖角 勞動部:人力銀行不得刊登赴中職缺、最高恐罰50萬
先前曾傳出台積電高層遭中國大陸挖角,為防堵該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
人力銀行,文中表明為避免間接促成台灣人才赴陸就業,要求人力銀行避免刊登大陸職缺
廣告,若已刊登者須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也證實有召開相關的跨部會會議,目前攸關裁罰標
準還要再研議,未來人力銀行業者不得公開宣傳招募派往中國大陸的職缺。
另外,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解釋,目前如果根據兩岸條例第34條「未經許
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將會被開罰10-50萬元,不過目前勞動
部尚未嚴格訂出裁罰標準,最快下周將會討論裁罰的標準。
陳世昌也解釋,該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眾前往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是受雇於台灣雇主被
派往中國大陸則不在此限,主要是針對公開招募新進人員到中國大陸的職缺,未來不得公
開招募。
按照104人力銀行的公告內容指出,近年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
,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臺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
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為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
公文中也提到,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邀集陸委會、法務部、
經濟部及勞動部等部會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依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
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
列為禁止項目」,初步指示如下:
(一)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不論「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
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
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未來可再滾動檢討。「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係指職缺
廣告所載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為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
實際營業行為」者為限。
(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反兩岸
條例第35條)。請貴管就所屬求才服務通路及求才職缺先行盤點,其刊登之職缺屬大陸地
區職缺者,請即時予以下架(包含職務內容說明提及派至大陸地區者)。另本部刻正研擬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
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
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另外,勞動部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
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
,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971216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報)   2022-04-23 02:41:00
只許企業去賺錢洩密 不許百姓去
作者: ldeathkiller (之之)   2022-04-23 03:47:00
哪邊錢多往哪跑 不對嗎?
作者: ll2233445566 (自由人類)   2022-04-23 03:52:00
誰要加入支那的公司啊,可恥!
作者: peterlin0224 (普通人)   2022-04-23 03:56:00
某樓邏輯真好笑,台廠去大陸設廠培養大陸人,算不算直接洩密?可不可恥?雙不雙標?
作者: darkangel119 (星星的眷族)   2022-04-23 08:13:00
笑死 銀行可以光明正大去賺
作者: raja98643667 (Bantorra)   2022-04-23 23:49:00
舊聞了內不來發一點林佳龍的新聞嗎?
作者: damore030322 (達摩)   2022-04-25 12:22:00
我的認知是,由於體制不一樣,所以遊戲規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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