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報導後有我個人提問)
小薇砲轟奧運沒教練 體育署、網協:三屆規定沒變 上屆謝爸因此出任
2016/07/06 19:27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謝淑薇不滿奧運網球教練遴選,連日在臉書粉絲頁
砲轟主事者,體育署回應:「既定辦法不會改變,謝家雖無官方證件教練,個
人聘請教練前往里約指導,相關費用仍可核銷。」
我國網協則說明:「三屆奧運都依此規定,謝淑薇的父親謝子龍,上屆因此獲
得唯一官方證件教練。」
本屆奧運網球排名至今年6月6日截止,謝淑薇取得女單、雙門票,溫網期間在
臉書粉絲團表達不滿,若無教練就不參加奧運,原因在當時我國僅女雙詹詠然
、詹皓晴,女單謝淑薇,男單盧彥勳共4人取得資格,依規定4人配1名教練,
名額由女雙排名5、6的詹家姊妹取得(謝女單69、盧男單75)。即使後來謝淑
薇(女雙50)、莊佳容(女雙41)也補進女雙,增加的第2名教練,仍由盧彥勳
決定。網協還將爭取正式教練外名額,如訓練員、Daily Pass等,儘量滿足選
手需求。
網協秘書長劉中興表示,教練遴選辦法從2008年北京奧運延用迄今,順序都是
優先考量單、雙打綜合計算(同時比較單、雙打排名,較高即奪牌機會較大者為主)
,再來單打、雙打;若教練第1順位屬女隊,另有名額優先遞補男隊。4年前倫
敦奧運,盧彥勳男單57,高於謝淑薇女單64,但謝女雙45較佳,因此單、雙打
綜合計算,教練由謝子龍出任。至於亞運、世大運不像奧運有嚴格總量管制,
教練遴選方法不同。
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奧運教練名額有限,必須尊重網協選訓委員訂定的遴選
辦法,本屆每名入選奧運網球的選手,補助金額最高提高至200萬,若無官派教
練,個人教練前往指導費用仍可依規定核銷。競技組長洪志昌指出,本屆我國
取得16個運動種類、50多名選手參賽,國際奧會撥發的教練證約僅20多張,體
育署透過各種交換卡或節省職員,已盡力安排30多名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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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過1)淑薇記者會、2)聯合報《到底是誰 將謝淑薇的援手擋在門外?》
再回頭來看7/6自由時報鼎鼎大名梁大記者這篇報導,大家可綜合思考一下。
1.現場記者提問=>
「奧運四年一次,規則不可能不因時而改」。
2.聯合報報導=>
2016里約奧運的選訓辦法是在「2015年2月5日」出爐。
謝淑薇說:「網協、體育署告訴我們的答案是都一樣。」
網協說:「我們沒接到謝淑薇的詢問,每次寄email都不回。」
網協表示,全部文件規則5月份已email給選手。
3.自由時報=>
網協秘書長劉中興表示,教練遴選辦法從2008年北京奧運延用迄今,
三屆都依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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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三點,根本是羅生門。
問題(一):
既然規則改了,為何網協秘書長劉中興說沒改?
那沒收到規則公告信函或是沒仔細閱讀的選手,是被劉中興耍嗎?
秘書長口頭的聲明與法定規則不符,為何不出面解釋?
有時間上轉播臺當球評,卻不處理好自己國家球員的疑問?
問題(二):
聯合報手中那份「2015年2月5日出爐」的教練遴選辦法從何而來?
在這一年半中,有做任何的公告嗎?有正式行文通知每位選手嗎?
我查詢體育署與中華網協的網站,都沒看到任何相關公告。
如果這份公文從來沒有公告過,也沒有通知選手,
那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它在一年半以前就確實存在?
沒有公告的規則要球員怎麼遵循?
問題(三):
規則更動原因為何?
2008年奧運跟2012年奧運,都是單雙「打兩項」優先指定教練,也沒人提出異議,
只是針對難以兼顧雙打的男子球員,提出「男女公平原則」來平衡男子選手
聯合報記者所提三點原因如下:
1)單打和雙打,台灣選手是雙打比較容易奪牌,
反正都要比較世界排名,乾脆直接比較。
2)單雙兼顧都想奪牌,非常困難。尤其單打在世界舞台上競爭激烈,
因此單、雙打都入選的選手,他很可能仍是雙打奪牌機率比較大。
3)如果有「打兩項可優先指定」,勢必對男子選手較為不利。
試想近年來台灣男子選手征戰奧運機會低,就是只有盧彥勳一人,
他可能毫無機會找到也是中華隊的男子選手搭配雙打,
那麼他不就永遠都無法取得「第一指定教練」的權利了嗎?
這三點我都不認同,甚至認為有點在帶風向。
(1)「乾脆直接比較」?
稍微有知識的球迷都知道,網球單打跟雙打排名天差地遠。
身為最專業的網協怎麼可能不知道?乾脆直接比較?
這豈不是貽笑大方的草率隨便?
如果這樣比,那美國隊教練永遠都會是Bryan兄弟先選啊。
(2)「單雙打都入選的選手仍是雙打奪牌機會大」
So What?這樣不如就只比雙打排名就好?
單雙打都入選的選手,不就證明她在單雙打成績都很出色,
相較於只有雙打入選的選手,不是更有資格也更有需求指定教練嗎?
單雙打都入選,多拉進一個雙打選手跟一個教練名額,
自己卻無法選擇教練,這是什麼魔法?
(3)「對男子選手不利」
所以才會出現「男女公平原則」啊。
同時這一點也在打臉前二點,因為男子單打奪牌機率絕對是最低的。
問題(四):
淑薇說:「網協、體育署告訴我們的答案是都一樣。」
網協說:「沒接到謝淑薇的詢問,每次寄email都不回。」
「全部文件規則5月份已email給選手。」
網協是否可出示Email的寄件證明?
淑薇是否可確認她的電子信箱有收到這些信件?
又,最重要的來了:
一份在一年半以前就出爐的規則文件,為何在今年5月份才寄給選手?
選手要拚奧運資格,早從一年前就開始拚了,
6月就確認入圍名單,網協遲遲到5月才寄出甄選規則,
在這一年半中,到底有那些規則是早就確定的?又有哪些是有可能在期間更動的?
網協連秘書長自己都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規則,到底該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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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聯合報記者所說,哭說自己有多苦多累都是沒有意義的,
就如同詹家每個人都身穿Chanel、burberry、Bally全身加起來破百萬
卻永遠在說自己是九二一受災戶當年差點破產一樣的沒有意義。
或許記者本人也出現在這個版上,那我想請求您
是否能繼續幫我們追查上述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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