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NTCNC94-2板板主隨意劣文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1-10-17 22:46:54
判決結果: 劣文取消
判決理由:
根據板務劣文規範第三項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經查 NTCNC94-2 看板並無任何劣文給予之規定,因此按規範該劣文應無效
請看板板主 getfree 前往 ID_Problem 看板申請取消該名使用者之劣文
並限期七天內處理完畢,逾期則板主警告乙次。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