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中山版版主s86100不當水桶並限制言論自由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2-02-13 10:25:23
判決: 維持原判,另板主予以警告乙次
理由:
1."不得於看板討論版務"該條板規確有瑕疵存在,然使用者若認為不妥,應於爭議
發生前即向組長檢舉申訴,組長則視情況要求版主於期限內改善,因此即使不妥,
亦不得援引成為此案改判之理由,惟此案之後,使用者得去信版主研議改善方案,
若研議無果,再於組務版或本版提出檢舉申訴
2.該爭議文章確實已引發歧見,甚至都有其他板友認為是在爭吵,經板主判斷確實
爭吵之事實後,鎖文處理並無不妥,此時應顧及看板秩序問題,並不得以言論自由
而無限上綱,因此板主之警告並無疏失
3.被申訴人確實已先警告,但申訴人仍公開回應並指責評論,並無冷靜或檢討之意
願,警告並非實質懲處,乃懲處前之緩衝,故被申訴人已警告做先行處理並無不妥
4.被申訴人於懲處公告中,並無明列懲處之原因,易造成申訴人誤解,此為板務執行
之瑕疵,故予以警告乙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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