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york463
被申訴人:s86100
不服之判決:水桶兩週,並鎖文限制所有版友不得討論蔣公銅像的相關文章
事由/經過:
敝校中山大學因為前幾週校內蔣公銅像被不明人士噴漆,因而有教授投書報紙,陳述自己對
於校方處理不當的意見,進而引發了ptt中山版上學生的熱烈討論。文章中完全沒有出現不
理性爭吵或惡意人生攻擊的言論,然而版主s86100片面以版規第四條: 『鬧板(不得鼓勵
暴力、極端言論。當文章流於無意義口水戰時 版主有權停止其討論 禁止新開主題回覆已
鎖文章是否為極端或無意義言論由板主認定。)』 為由,封鎖該文章不讓大家繼續討論。
我發文敦請版主修改限制,讓該文章得以繼續討論,卻被版主以"討論版務"為由,治以版
規第七條:『7.無關版旨,無關中山公共利益和無資訊交流。
(若是對板務有意見,請寄信向板主討論或是向組務NSYSU-Sevice申訴。
任何在看板上討論板務的行為都將視為違規。)』警告一次。
於是我再度發文抨擊版主箝制言論自由,卻被認為是挑釁而處以水桶兩週的罰則。
我認為版主處理不當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1.言論自由已是普世價值,在沒有人身攻擊及其他言語暴力的情況下,版主應是不該限制
大家討論蔣公銅像的事
2.什麼叫討論版務在版規裡沒有明確定義,容易造成所有版眾的疑惑,批評版主的作為算
不算?檢討版規算不算? 這種沒定清楚的規則是不是應該要寫得更清楚?像我這次就不
知道請版主解開封鎖文章叫討論版務。所以在版規不清的情況下是不是不該處分版眾?
3.版主自上任以來私自修訂版規數次,沒有與版眾討論相關內容即擅自修改版規,缺乏正當
性及民意基礎,且有無限擴大版主權力之嫌。
綜上所訴,我希望ptt站方能取消本人水桶並處分版主。謝謝!
證據1-被認定"討論版務"的文章:
已被版主刪除,且版主於處分我的文章內竟然沒有引用原
文,處分別人卻湮滅事證。
證據2-警告本人的文章:
http://ppt.cc/WB8a
證據3-水桶本人的來源:
http://ppt.cc/wCt8
證據4-寄信給版主討論這次處分:
http://ppt.cc/ziTa
http://ppt.cc/UIT4
證據5-版主回信:
http://ppt.cc/21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