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代碼(AID): #1FlTOM2U (Uni-LawServ)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 看板 Uni-LawServ
: 標題 [判決]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決
: 時間 Thu May 24 14:32:5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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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引述《blueofstars (藍星空)》之銘言:
: : 申訴人:blueofstars
: : 被申訴人:Lattewang
: : 不服之判決:
: : 文章代碼(AID):#1Fdrunes (STUT) 30天水桶
: : 事由/經過:
: : 依目前現行STUT板版規規定,1~4節是發文文章之禁止規定,第5節則是推噓文內容發
: : 言之個別禁止規定。
: : 本應為推噓文違規之內容,板主採發文禁止規定判定,而STUT板主之隨性使用板規,
: : 更對板友之提問信件採無視不做為處理。
: : 原判定內容本應為多方違規多方處份,卻單只一ID以無理由錯誤使用板規加重處份。
: 判決結果:維持版主原判
: 判決理由:
: 1.STUT看板板規第一章標題明確指出為"文章及推文管理",該章節之細項亦未提及
: "推噓文"不在此限之字樣,甚至1~3節皆有推噓文之相關規定,申訴者之定義並不
: 符合事實。
http://www.ptt.cc/bbs/STUT/M.1300259958.A.CE1.html 南台板板規
原判決本跟1-3節無關,然板規第4節卻確實無「推噓文」字眼,
,但第五節 推噓文規定 卻明確聲明指出「推噓文規定」字樣,
已再再說明分格線,又何為不符合事實呢?
: 2.若為版務爭議信件而板主未回應,則視為板主欲維持原狀,此時申訴人若有不服得
: 逕向上層組長提出申訴,無須再與板主溝通。
已提出申訴,但申訴判決,判決一回應內容有慌腔走調感。
既然已知有爭議板主卻借故不回應,不是反而讓人有自相矛盾又或板主自知理虧感嗎?
: 3.本案之違規若亦有他人參與而板主遺漏處理者,請檢附原文向板主檢舉,板主如遲
: 不處理,才得以怠職之由向組長檢舉。
如遺漏者又是這樣自由心證的回應,真的不敢領教。
: 4.各使用者犯規之輕重程度由板主判定之。
雖輕重理應由板主判定,但不能無視明文板規使用,難到不是這樣嗎?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