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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H (setting goal) 看板: RESIT
標題: Re: [公告] albert0303維持原判,水桶一個月
時間: Sun Jul 13 13:34:22 2008
1. 板主的職權是否爛用、應該受到何種處置,並非本板主可以置喙。
以PTT站務架構而言,板主的審判,站務制度設計是由組務板,
也就是小組長判決來作決定,若小組長判決,令當事人不服,
則可再上訴到群組務板,若當事人仍然對於群組長的判決不滿,
則可再上訴到PTT法院。
現在,當事人s板主獲判警告一次,s板主並無上訴到群組務板,
代表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2. "感覺",認何事情,請以確切事證提出,否則就構成毀謗罪。
若單純以"感覺",來無限上綱言論自由權,就沒有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
albert0303以具體事實陳述本板主,偏袒建如重考班,
回到公告刪除j板友文章的原點,j板友提到,兩大重考班,儒林、建如
為何刪除該篇文章,代表本板主偏坦建如重考班的缺點?
為什麼不提本人偏袒兩家重考班的缺點?
而且j板友也沒在文中提到兩家重考班有何缺點,僅提到:
題庫共用、不曉得今年台北兩大重考班會變得如何?
和重考板無關,故回信請j板友若要討論重考班經營,請和該重考班主任商討。
3. 倘若albert0303對於本判決不服,請上訴至組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