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lbert0303維持原判,水桶一個月

作者: CIH (加油!)   2008-07-13 14:26:56
※ [本文轉錄自 RESIT 看板]
作者: CIH (setting goal) 看板: RESIT
標題: Re: [公告] albert0303維持原判,水桶一個月
時間: Sun Jul 13 13:34:22 2008
1. 板主的職權是否爛用、應該受到何種處置,並非本板主可以置喙。
以PTT站務架構而言,板主的審判,站務制度設計是由組務板,
也就是小組長判決來作決定,若小組長判決,令當事人不服,
則可再上訴到群組務板,若當事人仍然對於群組長的判決不滿,
則可再上訴到PTT法院。
現在,當事人s板主獲判警告一次,s板主並無上訴到群組務板,
代表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2. "感覺",認何事情,請以確切事證提出,否則就構成毀謗罪。
若單純以"感覺",來無限上綱言論自由權,就沒有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
albert0303以具體事實陳述本板主,偏袒建如重考班,
回到公告刪除j板友文章的原點,j板友提到,兩大重考班,儒林、建如
為何刪除該篇文章,代表本板主偏坦建如重考班的缺點?
為什麼不提本人偏袒兩家重考班的缺點?
而且j板友也沒在文中提到兩家重考班有何缺點,僅提到:
題庫共用、不曉得今年台北兩大重考班會變得如何?
和重考板無關,故回信請j板友若要討論重考班經營,請和該重考班主任商討。
3. 倘若albert0303對於本判決不服,請上訴至組務板。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3:38:00
因為他只有提到建如變得怎樣怎樣 又沒說儒林變得怎樣怎樣..何況最大的兩個重考班變得怎麼樣跟要重考的人無關?
作者: PVC (不要太善待自己)   2008-07-13 13:40:00
無聊的爭吵文 懶的看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3:41:00
樓上懶得看但是勤勞的推:)"丙成忠、丙成忠A假日自習都得和其他班一起共用教室"這是個很大的具體缺點吧 我朋友今年自費重考在丙成忠以往都有固定的自習教室 今年起卻要跟應屆的補習班共用教室
作者: xhs   2008-07-13 14:01:00
老實說 我覺得版主有點惱羞成怒 下不了台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4:02:00
假日還要劃位去另外一個環境比較差的地方自習 感覺很差
作者: xhs   2008-07-13 14:02:00
這樣會不會被水桶阿,我只是覺得而已!!
作者: falchion   2008-07-13 14:02:00
樓上的小心....這裡水桶很大缸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4:03:00
也許板主"感覺"不出來J板友提的是很具體的事實 不懂可以問不會笑你的^^
作者: albert0303 (albert0303)   2008-07-13 15:04:00
你頂多吃上個污告罪 如此而已 反正我考完試也很無聊不過 要吵架我覺得我會挑值得我跟他吵架的人^^我什麼時候說您偏袒了?笑破人家內衣褲 你要這樣認為我也沒辦法我又沒補習 就算您真的偏袒誰又乾我闢室?您一直說我說你偏袒 夠不夠成毀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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