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公告]2009年大獨盃桌球競賽規程

作者: monkeywang (!!)   2008-11-02 00:26:30
2009年全國大專校院獨立科系盃桌球競賽規程
壹、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9~12日〈星期一~星期四〉
貳、比賽地點:嘉義縣立田徑場大廳。(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6號)
參、比賽組別:團體組(混雙、男單、女單、男雙、女雙)。
肆、報名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符合大獨盃參賽宗旨之校系,以各校之系或獨立所為單位,各單
位限報一隊,每隊報名以12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以8人為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
研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
    1.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
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
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每參賽單位於各類競賽限報一名專
項體保生。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不在此限制。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
伍、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陸、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柒、比賽用球:
捌、比賽規則: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玖、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鐘,應將參加比賽人員出賽名單填妥交至大會,並備妥選手
證或是學生證,於出場比賽時以備查證。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證件〈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
無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2名
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至多8名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團隊服裝顏色一致,需自備球拍。
五、比賽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六、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
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特殊規定:
一、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均為男雙、女雙、混雙、男單、女單),單雙打可兼
、可重複,但每位選手僅可兼一點;各點不得輪空。
二、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三、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
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四、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五、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
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六、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
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七、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
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八、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
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準
;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九、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以利賽程
順利進行。
拾壹、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
 1.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2.獲得前四名的選手,贈與獲獎代表隊選手個人獎狀一幟。
拾貳、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
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二、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
。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三、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四、申訴程序:
1.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參加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2.提出申訴書時必須繳付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
予以沒收。
3.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
於2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拾參、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
比賽成績或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
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
止該單位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肆、保險:請參賽球隊自行投保。
拾伍、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獨盃官方網站。
拾陸、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2009年大獨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2009年大獨盃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運動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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