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資金來源的co-advisor回他的母國當教授
雖然中間換過Project 但現在又回去跟那位教授一起做研究
教授的Tutition, stipend都會從他的研究帳號 直接轉給我
我問過學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他們說如果不是工作性質的 可以同意這樣的方式
學校也說就是報稅時填1042-S
我也有網路上看一下 好像說如果完全沒經手美國的agency/institution
是可以不用報美國稅的 就像是領台灣獎學金出國唸書這樣
想請問:
1. 避免問題, 把獎學金轉到台灣帳號, 然後定期在轉來美國的帳號事情會比較單純嗎?
2. 填1042-S的話是代表非Tuition的部分需要繳稅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