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網拍為明示違規內容 故認定違反版規”
我不曉得版主講的網拍是指「本人猜測兇手是我曾經的生活出清品交易對象」
還是指「兇手開了一個新的露天帳號並公布我郵局帳戶成功收款十餘人」
倘若是前者:兇手未落網無法得知從何知悉本人郵局帳戶
倘若是後者:兇手透過露天犯案甘我什麼事?
“其自承這對其營業造成影響 則屬營業之牽連問題亦無疑慮”
版主的意思就是 不論法條為何 又如何產生 只要影響到營業就是營業產生
而版主認定我違規的句子是「讓我週轉不順」這簡直是造句程式
本人遭陷害「詐欺案」以致於影響本人之「會計事務所客戶的信譽」
「妨礙名譽案」 「房仲客戶對我的信賴」
「公然侮辱」 「開餐廳的客人得知後變得少來光顧」
只要任何人提到任何深陷法律後所影響生活甚至商業 版主就說這是商業問題
明明版規精神即是「商業所衍生的法律問題」結果版主倒置「法律問題衍生的商業困擾」
今天無論本人為受薪階級 還是開餐廳 開路邊攤 開網拍 搞股票 當律師 建築師
我帳戶被陷害詐欺 存款不能提領 我都會來問問題
補一句讓我週轉困難 到底關這個問題什麼事?
今天無論本人為受薪階級 還是開餐廳 開路邊攤 開網拍 搞股票 當律師 建築師
都有機會被不肖人士拿我的郵局帳戶去收款 陷害我詐欺案 到底關我的職業什麼事?
我看到版主的第二部分 真是不知道在講什麼東西 他說我欲規避卻失言
他把兩句話結合在一起 然後說這是我欲規避而失言 版主的標準是這樣
版主「可以猜」兇手就是拍賣產生的
版友「不可以猜」兇手可能是拍賣產生的 (否則就是商業問題)
但實際狀況是 不起訴書明載 四位告訴人皆於露天拍賣帳號wxxxxx下標付款 未收到商品
任一位正常人 看到告訴人於露天拍賣陷害本人 都會直覺也是於露天得知我郵局帳戶
版主「允許」你懷疑 爸爸 媽媽 兄弟 姊妹 同事 上司 下屬
版主「不允許」你懷疑是交易對象所為(否則就是商業問題)
版友如果說「我沒仔細看版規」等於版友活該疏失 抓到了吧
版友如果說「我仔細看了版規」等於版友想鑽漏洞?抓到了吧
版主「看不到」不順的事情有「被告」「被罵」「跑法院」「跑調解會」「墊錢談和解」
版主「只看到」週轉不順沒家人支撐活不下去
版主「允許」你被陷害以後 職位為受薪階級
版主「不允許」你被陷害 職位為做生意(否則就是商業問題)
版主「會」處罰非薪資原則繳稅的人
版主「也會」處罰根本不用繳稅的人 因為你不到八萬版主也不知道
我覺得 假如真的這麼想捅人 乾脆不需要版規
今天無論本人開餐廳 開路邊攤 開網拍 搞股票 開律師所 開建築所 開會計所
如果走在路上被人打了一拳 文章寫說「可能是某個客人所為」就變成商業產生的問題
警察 檢察官 花了一年找不到的犯人 版主直接鍵盤辦案「就是你公司那一位客人幹的」
文章有六頁 版主挑兩句 開始來探討是否違規 而我要從這兩句去解釋「我沒有違規」
這個起點就不太對 也不太對稱
其實版主任何時間點回的概念 我可以簡單整理 要件大概如下
1. 於拍賣網站賣過東西
2. 於拍賣網站賣過生活出清品
3. 有自己做生意
4. 沒看清楚版規
5. 有看清楚版規
1 & 3 & ( 4 or 5 ) = 賣東西就賣東西 故意規避版規 被我抓到了吧
( 1 or 2 ) & 3 & 5 = 版友說他有仔細研讀版規 故意規避版規 被我抓到了吧
無所不用其極 有說出清也違規 說看清楚又說故意規避 講個做生意等於本人做網拍
我覺得 ...... 生活法律版水量不算高 處罰也不算高
為什麼有些版主被申訴率這麼高 不是大家閒閒沒事 而是給人感覺很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