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PttLifeLaw 版判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01 11:32:29
※ 引述《Lifeismoney (Lifeismoney)》之銘言:
: “為網拍為明示違規內容 故認定違反版規”
: 我不曉得版主講的網拍是指「本人猜測兇手是我曾經的生活出清品交易對象」
: 還是指「兇手開了一個新的露天帳號並公布我郵局帳戶成功收款十餘人」
: 倘若是前者:兇手未落網無法得知從何知悉本人郵局帳戶
: 倘若是後者:兇手透過露天犯案甘我什麼事?
: “其自承這對其營業造成影響 則屬營業之牽連問題亦無疑慮”
: 版主認定我違規的句子是「讓我週轉不順」這簡直是照樣造句
請不要在此忽略您所說經營二字 且這是文字介面 當然以原始文字為準
: 本人遭陷害「詐欺案」以致於影響本人之「會計事務所客戶的信譽」
: 「妨礙名譽案」 「房仲客戶對我的信賴」
: 「公然侮辱」 「開餐廳的客人得知後變得少來光顧」
: 任何一位正常人遇到法律問題後 影響生活甚至工作 版主就說這是商業問題
: 明明版規精神即是「商業所衍生的法律問題」結果倒置為「法律問題衍生的商業困擾」
: 今天無論本人為受薪階級 還是開餐廳 開路邊攤 開網拍 搞股票 當律師 建築師
: 我帳戶被陷害詐欺 我都會來問問題 補一句讓我週轉困難 到底關這個問題什麼事?
1.該使用者原文補的是週轉"經營"困難
2.你的商業"商業困擾"含有法律就是請你去找律師本板不替商業經營者服務
這也是學術網路的精神與準則PTT架構於學術網路自應受此規範
而非您長篇大論的使用文字技巧即可改變
3.該使用者現在都刻意迴避"經營"二字不就是當初失言違規的證明
4.並非關問題甚麼事而是身份,後面那些身份營業用帳號來就是違規
至於用私人帳號營業這非本板管轄本板亦非主管機關無從亦不須論處
但同非沒繳稅就不是商業一樣並非用私人帳號經營就非營業
此問題在營業用和私人帳號分清楚則不會造成經營上週轉不靈
當事人不分則不該當其可把經營困擾一起和私生活在本板一起解決
此事雖難以調查但在當事人失言透漏情況下
本板則需加以處理應無疑慮
5.我前篇以說那些和這問題的答案無關,但並不表示在不影響答案情況下
使用者可以不顧板規大辣辣的一起放
在內心OS本板的確沒辦法不表示說出來就得當作沒看到
本板板規亦無不影響答案即除罪之明文規定
則其不該為免罰事由 故提及本板即有一板規處理之義務
該判決並無問題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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