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象學中的「存而不論」該如何解釋?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4-04-07 18:19:46
胡賽爾是數學家,
請用數學代數式去理解:
3+5+8=16
3+(5+8)=16
我不去指述5+8,而是將它看作另一個代數A:
3+A=16
A=13可以是很多種數的的結合:1+12, 1*13......
我可以有很多組合去指述13,
將這些數的組合放入括弧中,
存而不論去直探這些數的組合所指向的A=13這個數,
這就是還原(reduce)。
運用在認識論上(也許很不精確?),
我看到某樣東西是類球狀的、紅色的、有香氣,咬起來脆脆的,
我可以逐一指述我正在認識的這件物品的每一項特徵,
但我也可以存而不論地將之把握為一個整體,
於是我反思地得出這個東西是「蘋果」,
甚至我連其名喚「蘋果」這個語言學上的定義都懸擱不論,
視「蘋果」這名稱是這件東西的一環,
那麼我還可以把握這件東西超越命名的本質,
這就是現象學還原。
※ 引述《popik908 (來去自如)》之銘言:
: 我最近在讀有關現象學的文章,書中提到現象學的一個主要主張是「存而不論」,書上的
: 解釋是「存而不論」等於「放在括號之中」,但看了還是不是很懂,想請問一下,
: 「存而不論」是什麼意思呢?還有為什麼要用「放在括號之中」做比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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