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二戰德國陸軍素質最高的依據是什麼?

作者: Bismarck (Kaiser)   2014-06-30 05:22:50
不是說沒有營利或交論文,就可以無視別人的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PTT再怎麼說,也不是
完全不公開的網路空間。當你在此發表一篇文章,內中大量引用人家已經公開發表過的概
念,卻沒有告訴閱讀這篇文章的讀者,這些概念是引用他人的,就已經產生抄襲與剽竊的
嫌疑。這跟你最後發表的東西品質到底好不好,完全八竿子打不著。
概念的引用,本身就需要說明。文字敘述是否一致,只不過是一個判斷上的技術層面。
否則同樣算是偷襲與剽竊。連原作者沒有在自己晚發表的作品上,引註說明自己已經發表
過的觀念,都可以列入所謂的「自我抄襲」,請問非原作者的他人,在引用他人的觀念與
著作時,就沒有這種問題?至少,你必須說明,你的概念是出自某某人的哪個著作。
何況,你的問題根本不在於是否侵犯了滕昕雲關於「德軍閃擊戰並非間接路線而是包圍會
戰」的這個論點。就算滕昕雲只是將普德學派的一般概念整理過來並發表,他在中文學界
就是有他專屬的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任何其他人在之後要再度論及普德學派,除非是想
探討滕昕雲完全沒有觸及到的部分,否則不管你是支持還是反對他的論點,都必須說明他
曾經在什麼時候,於什麼著作中,探討到你現在討論的議題。然後,你再說明為什麼支持
或反對,你這麼做的原因何在。而不是混在一起大鍋炒。更何況你還用他的譯名,難道不
需要提到他的名字與著作?光是這裡你就站不住腳,不用說其他概念的部分。難道說因為
克勞塞維茨如此有名了一百多年,所以現代人可以完全不提到克勞塞維茨,就直接拿他的
思想來充作自己的東西?
最後提一下,滕昕雲在那本書的第一章與第二章裡頭,關於普德學派的戰略思想的介紹,
就是圍繞著作戰思維去發展,不僅提到了從拿破崙戰爭開始的新戰爭型態導致的概念轉變
,也提到老毛奇對作戰概念的發展。然後他再帶到兩次世界大戰,不僅有希里芬計畫,還
提到德蘇兩國對於作戰概念的差異,甚至也提到盟軍對作戰的運用。「作戰」是普德學派
獨特的戰略思想,類似這樣的文字敘述也出現在這些章節裡。
「閃擊戰:迷思與真相」,是2003年的書,已經絕版。真的尊重滕昕雲,就去圖書館找吧
作者: Morisato (螢ちゃん)   2014-06-30 05:50:00
這麼說吧,那本書的第一章是從13頁到29頁,內容和你所提相差甚多,並沒有啥拿破崙戰爭到希里芬計畫,那是第二章..
作者: Bismarck (Kaiser)   2014-06-30 05:54:00
OK,很很感謝你的補充,因為我人在美國,手邊沒書,只能先靠印象。
作者: caseypie (期待未來)   2014-06-30 06:17:00
無限上綱又ㄧ典範,你怎麼不提你偷襲與剽竊的定義來源?
作者: deathtrowa (英國少女飯)   2014-06-30 09:22:00
夠了好嗎......這又不是寫論文回答你有關克勞塞維茨的問題:當然可以當然沒有問題。
作者: CKnightalker (偽˙西奈駝客)   2014-06-30 09:27:00
但我認為在文章前加個"滕昕雲老師認為"這樣的詞比較合適
作者: deathtrowa (英國少女飯)   2014-06-30 09:30:00
最多也就是樓上說的那樣,但也就是那樣沒什麼大不了的
作者: ChoshuArmy (長州軍閥)   2014-06-30 09:46:00
這種事,問藤學長的看法不是最方便?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6-30 10:04:00
得,我說話常常用很多李敖的觀點,從此以後我言必李敖曰,哇靠我又不是在寫報告真要照這標準玩,本版文章至少有一半都是廢文你的標準你自己很嚴格遵守,但不代表應該用在其他人身上
作者: axlnslash   2014-06-30 10:26:00
原po或許是知識淵博的人,但也展現很多知識份子的通病:尖銳與刻薄
作者: siaco (@@)   2014-06-30 10:51:00
學術倫理也是要尊重一下 高標準不一定算尖酸或刻薄 推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06-30 11:23:00
夏天到了 很多大大火氣都很大的
作者: hinenak (Flaming June)   2014-06-30 12:02:00
我還以為會來這個版的多少會注重治學該說PTT始終就只是PTT嗎?
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2014-06-30 12:51:00
戰史版不愧為戰史版
作者: lwo005 (Erich von Manstein)   2014-06-30 13:23:00
行文不引經據典 就像那個號稱自己想出核融合的傢伙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6-30 13:25:00
上一篇有號稱了什麼嗎?
作者: nopressure (ptt)   2014-06-30 13:31:00
小鼻小眼 有夠無聊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4-06-30 13:32:00
sfsm並沒有號稱前文的內容都是他想出來的吧...
作者: Morisato (螢ちゃん)   2014-06-30 14:08:00
除非真的書看太少了,不然我相信沒人會認為鹹魚可以自己想出普德學派(那樣就變成一代宗師或者另一顆橘子.)真講,鹹魚上面幾百字的短文大概就是"閃擊戰 迷思與真相"的精要,但那本書的附標是"普魯士/德意志軍事思想的詮識"但是,只要看完滕的裝甲雄師前三部,大概也能講出相同東西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4-06-30 15:08:00
我們在討論幽默感一詞的時候可不會言必稱林語堂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06-30 16:36:00
俾斯麥這講得有點過了,而且我記得超過百年以上的,著作權自動會自動消失不是嗎?所以引用古人完全沒問題的
作者: polizei (白楊)   2014-06-30 16:53:00
戰史板不是某個研討會場會是學術論文/期刊,其實我覺得檢視標準別訂這麼苛,我本身在學術界,當然知道剽竊的嚴重,但是只要發文者沒直白的說「這是我的原創」,我想別把這裡弄到像學術界審文的標準,倘若這樣幹,我寧願去投期刊也不願在這裡發文,畢竟投注心力一樣,在這發文卻是無償的啊。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06-30 19:45:00
說實在真的會有人認為那些東西是sfsm的原創嗎?
作者: vt1009 (古雷)   2014-06-30 20:01:00
無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6-30 20:02:00
今年一月下旬剛公布的著作權法 第三十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是 第十八條 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不過呢第十之一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4-06-30 20:08:00
見獵心喜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6-30 20:08:00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14-06-30 20:55:00
不附引用,但也沒吹牛說自創,我個人是能接受...
作者: sfsm (有初老症狀的鹹魚)   2014-06-30 21:02:00
唉...我沒引用呀~~~我要引用直接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就好受滕老影響,在敘述上和滕老相似是一定的,而且滕昕雲在自己著作或是雜誌投搞都會不厭其煩再次解說我那篇文是不是我原創還是受滕昕雲影響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原PO回台灣後翻翻你那唯一一本滕昕雲的書,敘述上絕對抄襲的手法,事實上在沒有作者同意下引用文章那才真的犯法...沒有
作者: polizei (白楊)   2014-06-30 22:17:00
引用文章"不"需要作者同意,前提是要把他的名字寫出來...
作者: sfsm (有初老症狀的鹹魚)   2014-06-30 22:45:00
喔!感謝指正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4-07-01 09:10:00
論文或投稿/發表等級必須詳列資料來源供查詢跟負責,一般狀況不需要不然會搞到連回答問題都要先回去查出處才能回答
作者: polizei (白楊)   2014-07-01 12:01:00
amaranth簡化了我的論點(握)
作者: JosephChen (╭(〞▽〝)╭(〞▽〝)╯)   2014-07-01 17:29:00
就我讀起來,鹹魚大主要是介紹,並不覺得有據為己有;當然俾斯麥大能提供滕昕雲,讓大家也學到很多;不過BBS是交流平台,引用上可參照學術但毋需同等嚴格。
作者: hwsh60013 (夏洛特)   2014-07-01 22:55:00
推文中肯多了,說真的,這裡說到底不是正式學術場合,沒有必要搞得道德魔人,鹹魚大也沒挑明說這都是我的原創,照你這種說法這個板一半的文章都廢了
作者: MaxwellsEQ (馬克士威爾方程式)   2014-07-03 11:37:00
你用中文有先註明來源是倉頡嗎?以後是不是每一句話都要註明引用的學派來源??
作者: tsitned (忻)   2014-07-03 11:50:00
沒有同儕審核通過不得發文
作者: arnold3 (no)   2014-07-05 19:35:00
人家好心po個文章還要被你規定怎麼寫 真不知你是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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