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可以找到
https://archive.org/details/acp5999.0001.001.umich.edu/page/104/mode/2up
這篇建議是南北戰爭討論炮兵的一個重點知識,是北軍在開戰一年半之後,波多馬克軍團
的炮兵總監貝里向時任軍團司令麥可萊倫提出的炮兵建設報告。
這份報告大體上被聯邦陸軍推行到戰爭結束,儘管部分項目沒有完全落實,或是在戰爭中
發現有修改的需求。
其中有九個要點:
1.火炮的比例應為每一千人裝備至少2.5門,並盡可能達到三門的比例
2.在火炮之中,線膛炮應佔三分之一,滑膛炮應佔三分之二。
線膛炮的種類應限定為制式線膛炮系統與派羅特式;
滑膛炮則只用1857年式的12磅炮,
又稱「加農榴彈炮」、「輕型12磅炮」或「拿破崙」。
3.每個炮兵連應盡可能裝備六門炮,且不得少於四門炮。
炮兵連內所使用的火炮種類應達到一致。
4.野戰炮兵不再隸屬於旅,而集中於師指揮部之下,每師配屬四個連,
其中一個連為正規軍,其餘三個為志願軍;正規連的連長為師炮兵指揮官。
若數個師構成一個軍,則各師的半數火炮應改隸軍部之炮兵預備隊。
5.軍團的炮兵預備隊應下轄一百門炮,包含相當數量的輕型可機動火炮,
以及所有的陣地重炮;在騎兵組建大集團單位前,騎炮兵也隸屬於此編制。
6.野戰炮兵的攜行彈藥必須達到四百發以上。
7.應維持五十門火炮的攻城炮兵隊。
在約克鎮攻城戰(1862年五月)的時候曾達到將近一百門火炮,包含罕見的超重炮,
如兩門兩百磅派羅特炮、五門一百磅派羅特炮,以及十門十三吋岸防臼炮。
8.各師的正規軍炮兵連軍官應負責以正規教範訓練志願軍炮兵人員。
9.軍團炮兵總監(此報告的作者)將負責督導下轄炮兵的訓練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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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這個標準來看1862年的湘軍(此時已進入圍攻金陵的階段),湘軍符合的有
1.湘軍每營最多有八門炮,火炮比例絕對超過每千人三門
3.湘軍的劈山炮一哨有四門,人數規模和西方炮兵連相差懸殊就是
6.湘軍應該是有達到足夠的戰鬥攜行量
8.9.沒有討論的意義,那是南北戰爭初期大擴軍的議題
剩下的各要點湘軍不及格
2.湘軍幾乎沒有線膛炮,全都是滑膛炮,種類也幾乎都是落伍的款式
4.湘軍的劈山炮只隸屬到營,不存在更高層級的集中射擊指揮
5.湘軍沒有炮兵預備隊概念
7.湘軍很少有攻城炮,圍攻天京的時候還要託李鴻章幫忙買幾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