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請問明清後期,朝廷對於軍隊有怎樣的掌控力?
: 明朝立國之初的衛所軍制敗壞後,代之以朝廷准許官員與將領
: 募兵,例如中期戚繼光的戚家軍。對於這種軍隊,朝廷有怎樣的
: 掌控力? 比方說,戚繼光還掌兵權的時候,朝廷能在戚家軍內安
: 插朝廷的將校嗎? 後來張居正過身被清算,戚繼光被牽連去職,
: 戚家軍歸誰指揮? 到了明末,袁崇煥督師薊遼的時候,向朝廷申
: 請到經費組建關寧鐵騎等軍隊,朝廷對它們的掌控力又如何?
嗯,其實你把衛所與募兵看成不相容的體系,這個理解就
是脫離史料後常見的誤解。
明代的史料裡你是查不到戚家軍這個詞的。
衛所作為一種兵制,其實是戶籍體系的一環,根據戶籍來
決定齊民上繳的賦稅,一般民戶是農民,交農產品,匠戶輪班
上工替政府製作手工產品,灶戶製鹽,女戶交出女兒到后宮,
獵戶上繳翎毛角筋(弓箭的原料)等等等等。由衛所管轄的軍戶
基於同樣原理提供士兵與低階軍官。高階軍官(官戶)則由五軍
都督府管轄。
你注意,無論你掌甚麼樣的兵權,作為武官你一定有百戶
、千戶、指揮使、都指揮使等官銜,歸五軍都督府管轄。作為
文官也是一樣要有文官官銜。同理,並不是你指揮的軍兵不歸
衛所管轄就是你的私兵;戶籍由衛所管轄稱為「軍」,戶籍由
縣州府管轄稱為「兵」,這個區別文獻裡是很清楚的。所謂募
兵的「兵」其實就是由民戶提供士兵而已,不代表朝廷管不到
你。
(由於募兵待遇較好,衛所軍有時候會假冒應募,一般如果
查到會將其踢出去)
所以說史料裏頭你不會看到戚家軍這個詞。朝廷有沒有實
際管理能力是一回事,但理論上朝廷命官的合法性你不可能沒
有。戚繼光的軍隊裏頭其實只有武官是已受封衛所軍銜的官戶
、或者沒有衛所軍銜屬於民籍這樣的區分,沒有甚麼在其中安
插朝廷軍官的問題。
至於募來的兵會有何下場,一般不是繼續當兵就是解散回
歸民籍本分務農,如此而已。
下面這篇寫得比較粗糙,將就看看:
https://cimonnomis.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50.html
: 清朝以八旗精銳搭配漢人綠營立國後,對於旗兵也是規定應世
: 襲專職為朝廷貢獻軍力,並且在全國各要地設立滿城。但是這兩
: 種軍隊戰力也是日漸弱化,導致朝廷後來必要許各地官員招募的
: 鄉勇為主力軍隊對抗太平天國與捻匪等叛亂。亂平之後,部分勇
: 軍被解散還鄉為民,但部分精銳則保留為常備軍,即所謂的練軍
: 。但這些也對抗不了洋人的侵略軍,於是又有所謂仿西法編制的
: 新軍(後來的北洋軍一類的)。
: 那麼朝廷對於前所謂練軍和新軍,掌控力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