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漢時代,當兵被視為勞役的一種;每年時間一到,良家子要自備乾糧路費,往集合地
點報到,大家一起前往目的地;15歲開始被列入勞役名單,直到65歲才能免除。
勞役有很多種,比如在地方協助亭長緝盜,比如去蓋城牆,比如去修馳道;最苦的,就是
被派去當更卒,沒事時守衛地方,有戰事時打仗。最慘的是,是否當更卒,往往是隨機的
,
有人可能是一輩子都沒當過,有的人可能是一輩子當過好多次;漢朝比秦朝人道一點的地
方在於,只要你服過一次兵役,就會被記錄起來,這輩子就不用再當。
所以過去央視播的大秦軍團,只是中國人的YY,其實秦軍並不是網民口中的糾糾老秦,而
是一群不願役者,打仗靠1、2、3級的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從「睡虎地秦簡」裡的
主角黑夫和驚寫信向家裡急者要錢要布的情況來看,大秦對於他的士兵,待遇並不好;沒
軍餉不說,連衣服都缺。
唐朝採用府兵制,被編入折衝府的人,20歲就要被編入軍籍,直到60歲才能除名,兵卒的
糧食、武器都要自備,平時放在折衝府的倉庫內,需要出征時才把裝備與糧食領出(連飯
錢都要凹兵?)然後府兵也分369等,會騎馬射箭的府兵被編為越騎,次等的才是射箭當矛
兵。
但我看唐人也不是很愛當府兵,逃離折衝府的人很多,後來府兵空有名額卻徵不到人,
先天二年誥曰:「往者分建府衛,計戶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軍,多
憚勞以規避匿。」玄宗想縮短服役年限,改為25入役、50除役,降低人民不願役的機率,
但此想法最後沒有執行,府兵制還是完蛋了,最後只能募兵。
宋朝把兵臉上刺字,整個社會對這樣羞辱士兵的行為卻不以為意,朝庭反而還覺得方便
管理而沾沾自喜。
明朝的軍戶制很快也敗壞了,空有名額而沒有人,很多將領把軍戶當作奴隸,有人嫁女兒
時把軍戶子弟充做家僕一起嫁過去,自於侵吞軍戶田產,那更是家常便飯;因為軍戶制不
行了,明朝中後期表面是軍戶制,實際上是募兵制;
我認為明朝社會也瞧不起當兵的,文人在言語間也是多有諷刺;計六奇《明季北略》形容
明末是「賊來如梳,兵來如篦」,表面上說的是軍紀敗壞,其潛台詞更覺得兵還不如匪有
道義吧;至少拿到錢匪就會走,官軍還會沒事時來個殺良冒功。明末有個職業叫修尸匠,
他們的ㄧ項業務是把女尸假扮承男尸,好讓士兵能拿頭去領賞。
相比於歐洲社會,希臘時代的城邦民覺得當公民兵是義務,更是種權利;中世紀歐洲早期
的軍制,家產到一個規模以上,才有當兵的資格、窮人與乞丐是不配當兵的,被領主徵招
參與戰爭,是一種榮譽。
16~17世紀的士兵自覺自己的社會地位並不差,配戴武器、身穿顏色鮮豔的衣服,是一種
很
MAN的行為,而且他們常自稱自己為Landsknecht,意思就是國王的僕人。一些貴族子弟被
家族長輩安排當長矛兵,他們被稱為From Pikeman Up,軍功從長槍兵往上爬。
士兵的社會地位直到18世紀才開始出現大滑坡。
為何中國古代士兵的社會地位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