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這種東西存在
中世後期的日本,
如果兩個村落為了爭奪水或其他資源而發生械鬥,出現了戰死者,
這時上頭的處置方法,大多以「喧嘩両成敗」來處理
例如這個記載
https://i.imgur.com/aOtrdLJ.jpg
這時,就會出現有「解死人」這種情況。
例一:天正十七年,琵琶湖東岸的中野村,與附近的青名、八日市等村
因為爭奪水田的用水而械鬥,出現死者。
豐臣秀吉對此做出裁示,事件關聯的每一個村各推出一人作為代表,死刑。
中野村一名叫做清介的百姓,不明原因地被指名為犧牲者,
清介有一幼女,他將女兒的未來託付給村,提出了幾個條件。
村接受了他的條件,交給清介的女兒兩封「証文」(清水淳氏所蔵文書)
証文裡載明的條件是:
1、到女兒成人為止,由村負責養育
田地與房屋也交給村維持。
2、依清介持有的田地比例,他所必須負擔的「夫役」(勞役)
永久由村負責。
這種村對犧牲者的補償、由村負擔犧牲者的勞役
可以推論村在平時就有一定程度的準備,來應付此類情況的發生。
例二:文祿三年,近江的岩倉村制訂了稱為「申さだむる条々」的「村規」。
裡面有一條這樣規定:(岩倉共有文書)
與別村發生衝突時,前往敵方的村落進行危險的交涉
萬一,被當成「解死人」(村的犧牲者)而被殺
該死者的嫡男(繼承人),其所負擔的「雜稅公事」由村永久承擔。
由此可知,對預想會產生的犧牲者,會制訂補償的機制。
如果像上述例一中,必須推出犧牲的人選
有一些文書顯示是如何選出的。
例三:天正二十年夏天,各地飽受乾旱之苦
攝津的鳴尾村與河原林村因為用水爆發衝突
最終,鄰近的各村落也捲入這場激烈的戰爭中。
豐臣秀吉因這些村落擅自引起戰事而對其問罪
關係者八十三人處以磔刑。
這時,代表每個村被推出來處刑的,
都不是每個村的庄屋,而是每個村養著的乞丐。
其中的某一村,有一名叫仁兵衛的乞丐
以自己擔任庄屋的犧牲者為由,要求條件
希望子孫能進入村的「決策層」,在村裡的身分地位能提高
村答應他的條件,發給他証文。(岡本俊二氏所蔵文書)
例四:江戶時代初期的慶長十二年,
某地的村落之間為了爭奪割草的地盤,發生殺傷事件
出手的那一方村落因此被問罪。
被村挑選出來當犧牲者的是一名叫彥兵衛的男人
平時是被村民疏遠的低身分階層。
他因此要求他的兒子能擁有名字(苗字)
並能參與村民平常的信仰與娛樂集會。(人見惣一氏所蔵文書)
如上所述,中世日本的「惣村」之間時常有衝突發生
會為了這種時刻而對「解死人」犧牲者有補償的機制
而比較黑暗的一面是,村落平時會豢養一些人,以備萬一
多數是沒有名字、沒有地位、不被允許參與村的集會,被村民排擠的低階層。
資料來源:『戦国の村を行く』藤木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