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0219 (期中考週~~)》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為什麼爸媽會覺得討孝親費是應該的?
: 時間: Fri Nov 15 17:21:22 2013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 法律都如此明文規定了。
: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人家又不是在討論扶養義務
是在說把養小孩當投資要求回報是否理所當然
妳扯扶養幹嘛
: 可以試試上法院打官司,打輸了之後,再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如何?
^^聲
再說扶養或是遺棄也是要受扶養人活不下去的時候才會出現
妳扯到這邊來不僅跟主題完全無關
跟個案事實也絲毫沒有關係啊!!
: → peichan:因為現在法律是這樣訂 而且給孝親費基本上也沒什麼不對 11/15 17:28
:
: 沒錯啊!
: 我是法官的話,我會叫原PO給的,但會衡量他及其母親的收入及資產狀況,
: 每個月給予合理的扶養費啦!(就算一塊錢的扶養費也是錢啊!)
: 最高法院62年度第2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
: 提 案:院長交議:依民法第一千百十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
: 除不受無謀生能力之限制外,是否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 有下列兩說:
: 討論意見:甲說:民法第一千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
: 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而同條第二項僅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
: 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並非規定前項之限制,於直系血
: 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
: 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
: 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 決 議:採甲說。
妳都會找決議出來了
決議也說只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時候才可以請求扶養
怎麼還說你是法官的話會叫原PO給錢....
等一下上訴審廢棄原判決妳考績會受影響喔
: → imoimo:我沒有覺得不能,只是覺得這是人製造出來維持治安用的工具 11/15 17:45
: → imoimo:欠缺情感上的解釋 11/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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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啦!如果沒立法當標準的話,就像這樣子各說各話,不是更麻煩嗎?
立法者只有處理活不下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