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0219 (免洗的暱稱~~)》之銘言:
: 民國102年6月25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有關服貿審查的結論要旨: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
: 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
: ,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
: 立法院長、副院長、國民黨及其他黨團負責人都有簽名,有圖有真
: 相:
: http://imgur.com/PmBlG5c
: 現在是國民黨違反當初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在先,硬要將服貿以全
: 案包裹表決方式來通過,「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國民黨是有什麼
: 好說的?(國民黨反而抹黑在野黨才是違反黨團協商,真是可笑。)
: 人民不自力救濟,難道要等國民黨把你賣掉後,才在那邊哭嗎?
我引用一下我在別版的文章
順便問問看
一個你認為很重要的法案, 所以你要求要逐條討論、慎重處理, 而對方也同意了
結果付委三個月, 你完全不想審查, 也不允許別人審查
只要一開會就拆主席台、打架、癱瘓議事
最後對方在完全沒審查的情況下宣布法案付委通過, 送院會存查
這樣究竟算誰違反協商呢?
我是覺得國民黨逕行宣布通過固然處理不當
但這整件事你很難說都是某一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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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有很多人在問, 服貿到底是好是壞
坦白說, 這個恐怕沒人能預估
凡是FTA, 一定是有捨有得, 沒有哪一方是只得利不吃虧的
即使ECFA有讓利, 但是以雙方經濟規模跟國安問題, 利弊取捨也很難說
不過關於服貿通過方式的所謂黑箱, 我有一些話想說
服貿是在去年六月簽署的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 有一項規定
如果兩岸協議不涉及修法或創設新法, 可付委30天後自動通過委員會審查
服貿因為不涉及修法或創設新法, 所以原本可引用此條文
但當時因為茲事體大, 所以國、民兩黨協商同意
雙方各辦說明會之後, 才能把服貿協議送進委員會
而且委員會須採實質審查, 不採30天自動通過的機制
(這裡有當初民進黨提出的議案關係文書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61.pdf )
於是接下來大家都各自去辦說明會, 過了大半年, 到去年年底才把法案送進委員會
但是法案送進委員會之後從來沒有被審查過, 因為每次審查都無法順利開會
每次只要開會審查服貿主席台就被搬走、麥克風被拿走、主席被包圍甚至打了兩次架
與會立委連討論內容都不可能, 不要說審查了
就這樣過了三個月, 張慶忠違背當初協議宣布服貿依法付委30天後自動通過委員會審查
坦白說, 服貿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的責任, 很難歸責於某一方
服貿無法進行實質審查, 並不是內容的問題, 而是背後涉及的意識型態
而這種涉及意識型態的東西, 原本就難以溝通
溝通不成, 數人頭表決國民黨肯定會贏, 但也只是多數暴力
所以民進黨會用鬧場來讓會開不成, 也是可理解的
我想說的是, 服貿會這樣被宣布通過, 並不是原本就有意要黑箱作業
(即使要說是, 也是雙方配合演戲)
只是真的沒得談
你今天再送進一次委員會也是一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