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問一個問題
雖然問題中的假設 在台灣不存在
以下 僅就鄭捷殺人這種隨機殺人的個案探討
其他有複雜情結的 不在範圍之內
鄭捷殺了人 請問:
1.依台灣死刑讓他上麻藥後一槍斃命
2.以極端恐怖的虐殺方式處決
哪一種較能嚇阻有意 或將要有樣學樣的人?
ps.強調一下 不是恐怖而已 是極端恐怖那種慘絕人寰 慘無人道的處決方式
例如泡王水...etc
我的看法是 鄭捷必須死於極端恐怖的虐殺處決方式 才能有效嚇阻那些想要有樣學樣的人
為什麼?
因為警察問他 若當時車上有他的朋友 父母 他還會不會這樣做 他回答 會
但假設當時全車廂都是黑道份子 他一開始可能真的殺掉一兩個 但下一秒
他可能在車廂內當場被肢解 砍頭 甚至丟出車外被碾成肉醬
鄭捷殺人 一個主要原因是 這些人毫無反抗能力
他所謂的幹大事 就是殺掉一群毫無反抗能力的人 這樣的人你說他不怕死?
笑話!!!
真的不怕死 又想幹大事 應該是跑去黑幫毒窟跟他們火拼 殺死一兩個也好 從容就義
因為那些人都有槍械 最少也有開山刀 這才叫真的不怕死 幹大事
而不是殺死一群手無寸鐵的人
因為牠怕當場被做掉 被肢解 甚至做成消波塊 所以他用這種類似殺害小動物的行為
來證明自己有幹大事的勇氣 能力 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毫無疑問 會做這種事的人 心裡才是最陰暗恐懼的
陰暗恐懼而犯案者 應以極刑處之 方能嚇阻其他陰暗恐懼者犯案
※ 引述《toletgoof (toletgoof)》之銘言:
: 最近死刑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 忍不住浮出水面上來說說自己的想法。
: 我念法律系,
: 從我大一進法律系就有教授上課的時候說,
: 很多人念了法律系之後轉而支持廢除死刑,
: 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 大約是在大三時候才開始傾向支持廢死。
: (但當然也不是所有法學教授都持廢死主張)
: 我以前也覺得殺人償命理所當然,
: 想想那些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屬,
: 他們到底何辜?
: 當然要將加害者除之而後快啊,
: 對那種最大惡極的人不需要同情,死不足惜。
: 應報的概念早從漢摩拉比法典就有,
: 相信大家都念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但這種價值如果真的是對的,
: 現在的法律條文也就不會是現在這樣了。
: 真的將加害人處死,死者家屬就能得到心靈上的平靜嗎?
: 失去親人的悲慟,真的會因為復仇而得到救贖嗎?
: 對於這點,我不是當事人我不敢說能或不能,但我保留懷疑。
: 法官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上帝真實,
: 不管司法制度及司法教育如何改革,都會有無法釐清真相的個案,
: 更遑論人本來就是複雜的動物,法官如何知悉人的內心?
: 所以永遠都有誤判的可能。
: 就像大家同情死者家屬一樣,
: 我們也應該同情被誤判死刑者及其的家屬。
: 更何況被誤判死刑者,
: 他的死亡竟然是經由舉著正義旗幟的司法所判,不覺得諷刺嗎?
: 你可能會說,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該死啊,被誤判的人只是極少數。
: 這種論調在我聽來是像是多數暴力、像是功利主義,
: 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幸福。
: 當我們今天在談人權,統計數據從來就不應該是理論的依據,
: 它只能增加你思考的廣度,
: 就是為了要保障少數人的權益,我們今天才要談人權不是嗎?
: 我所接受地法學教育告訴我「寧可放過一百,也不可錯殺一個」。
: 而且就算是例如鄭捷這種大家都覺得要判死刑的人,
: 我也不覺得國家或法官有這個權利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 生命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核心價值,
: 如果我們認為我們不能夠奪取別人的性命,奪取別人性命是錯的,
: 為何認為剝奪加害人性命就是合於情理的呢?
: 如果「奪取別人的性命是錯的」這句話是真理,
: 那麼人的生命就不應該因為是否殺了人而有區別,都應該同樣受到保障。
: 很想對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們說:
: 「請放下你們對自己身分的驕矜自滿,
: 你們並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性命。」
: 當然,我也認為要廢除死刑一定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 像是監獄制度或者是預防再犯問題等等,
: 但在這方面臺灣顯然還是相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