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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ars (測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捷運凶案 陳為廷廢死主張不變
時間: Sun May 25 16:16:50 2014
幹 老子真的被這些廢死團體的論點給氣到了!!
廢不廢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討論和理論基礎,
但目前我看到的廢死團體總是拿著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企圖說服我們應該廢除死刑
我X你大爺的,你自己來看看這些論點有多麼荒謬:
一、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
這種人純粹就是沒唸書的,把許多在這領域做研究的人當白痴了?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們這些人的臉: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Analysis'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Life and Death'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Judical Experiment"'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Evidence'
要不要我直接擷取結論給你看?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這些說死刑有嚇阻力的學者是怎樣?精神錯亂嗎?
你要放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厥詞當然可以,你的證據在哪裡?你說啊?!
居然還有人傻到說,有今日鄭捷的例子,不就是死刑沒有嚇阻力的最好證據?
媽蛋,真是傻到有剩。那些因為死刑而沒有犯罪的人,你要怎麼辨認出來?
下次遇到這種人,跟他講這句話讓他回去好好反省自己的論點:
「我就是因為有死刑才沒有把你掐死的。」
我也許可以找到第二個因為死刑而不敢犯法的人,
但你要怎麼找到第二個鄭捷?我就問你你要怎麼找到?
二、死刑只是一種以眼還眼、以暴制暴的報仇方式。
誰跟你以眼還眼、以暴制暴了?你腦補的嗎?
我每次看到有罪犯被判處死刑的時候,我心裡也都是很莊嚴肅穆的好嗎?
那些罪犯要做到多麼傷天害理的情事,才會讓法官判處死刑?
他是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才會讓他喪失最寶貴的生命?
看著他們走向死刑,老子我從來就沒有復仇的感覺,
我從來只覺得,他們為他們的所做所為付出了他的責任,給了社會一個交代。
你說台灣的社會動不動就判人死刑有失人道,你不去討論如何提高判處死刑的門檻,
反而說要廢除死刑。這種人我怎麼跟他交流?
三、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
第一種人要是只是沒讀書,這種人就是邏輯有問題。
媽的,誤判跟枉殺無辜干死刑屁事?
這些人最喜歡拿江國慶、盧正案來為這個論點背書,說這些案子都是因為被遭到刑求逼供
才被判處死刑,我們應該要廢除死刑以避免此類情事。
我操!我說大哥,你都已經知道那是因為遭到刑求逼供才造成的冤案,
你不去檢討為什麼會有刑求逼供的現象和有所瑕疵的司法制度,反而來檢討死刑存廢!?
這什麼邏輯?
是不是廢除了死刑,我們就可以高枕無憂的不去討論造成這些刑求逼供的原因,
反正人犯也不會死?
我完全認同我們對於死刑的把關應該更加嚴謹,唯有那些罪證確鑿、危害社會安寧甚鉅
的罪犯,才應判處死刑,以降低冤案的可能性。
但有冤案的可能性不因此代表我們應廢除死刑。
為了避免誤殺而廢除死刑,根本是治標不治本,您別逗我了。
四、死刑並不能解決問題。
大哥,你有事嗎?所有刑罰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好嗎?
酒駕罰則解決了酒駕問題嗎?有強暴強姦的罰則解決了性犯罪問題嗎?
那你怎麼能期待死刑能解決問題?
拜託,死刑並不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好嗎?
除了我第一點講的,死刑除了有(潛在的)嚇阻力,它還有維繫社會正義的功能。
倘若台灣人民覺得透過死刑,他能因此而感到正義感,能覺得正義被伸張,
那麼死刑就有存在的價值。
死刑從來就不只是只有預防的功能,它還有穩定人們所需的正義感,維繫社會的功能。
唯有當台灣人民不覺得判處死刑能夠伸張正義,覺得判處犯人死刑並不能代表正義,
此時才能討論死刑是否有此功能,而決定是否存廢。
五、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
這是我覺得廢死團體唯一能說服人的論點了。
但是當有人站在這個道德制高點,企圖說服你廢死的時候,你就問他:
「那你反對墮胎嗎?」
生命不是神聖的嗎?是誰又准許人們去墮胎的?這不是剝奪生命嗎?
「優生學呢?你也反對優生學嗎?」
只因為胎兒有遺傳疾病或是其他先天的缺陷,不允許他降生在這個世界上,
這不也剝奪了另外一個人的生命嗎?父母憑什麼做這種抉擇?
如果他們贊同墮胎和優生學。
他們就完全沒有資格站在「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的道德立論上。
還有其他的像是:戰爭呢?
既然沒有人有權利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是誰又有權利派人去打仗?
最後,有死刑不代表我們就一定得判死刑。
我希望我們永遠不會動用到死刑,但這不見得我們就因此要廢除死刑。
死刑作為最終的手段,反而是確立了生命的神聖性,和犯人所犯下情事之罪惡深大。
這跟有沒有終身監禁和其他替代方案無關,
死刑旨在凸顯出犯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完全無法彌補的,是傷害社會、傷害世界甚鉅的。
當阿道夫‧艾希曼因為在二戰時屠殺數以萬計的猶太人,
他所犯下的戰爭罪、反人類罪,以色列當局不也判處他絞刑?
有趣的是,在這場大審當年,國際特赦組織便已經成立了,它怎麼不在這場審判中
衝出來說:生命是神聖的,沒有人有權利剝奪另外一個人的權力?
而倘若在遙遠的將來(我希望永遠不會有),有另外一場紐倫堡大審,
當那些犯下戰爭罪、反和平密謀罪、反人道罪、猶太人大屠殺的負責人被判處死刑時,
你們這些廢死團體的人,還會不會在法官、陪審團、旁聽者、還有世界的注目下,
施捨你們的慈悲,毫不退縮的說:「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