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03:04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
在民國74年6月4日前,凡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如不能
證明是妻繼受或無償取得時,均推定為夫所有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前
民法
第1018條(現已修正)
聯合財產,由夫管理。但約定由妻管理時,從其約定。
第1019條(現已廢除)
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而現行民法第1018條規定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也不過十二年前而已
本來夫妻的共同財產
管理權法定在先生那邊
後來才修改成各自管理
當然有人會覺得這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
幹嘛要反對"先生主導管理夫妻共同財產"?
幹嘛要反對"先生有權處分老婆原有財產"?
不支持男女平權不代表反對啊
是不是
※ 引述《lazyme (懶洋洋)》之銘言:
: 要不是現在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
: 我身邊很多人都保持著"女人不應該拿到駕照" XDDD
: 開車的時候喊著"幹!又是三寶!"
: 要不是現在男女平等的觀念太主流,
: 說不定會有廢除女人拿到駕照的運動出來
: 假設現在時代還沒進步到女人可以考取駕照
: 而正在進行這方面的女權運動,
: 可以想像會面臨許多人抱著"我不歧視女人,但我覺得女人不應該拿到駕照"
: 以及"爭取女性擁有駕照是一種立場,那我為什麼不能反對女性擁有駕照,
: 你們這些女權主義正在霸凌我"
: "現在女性有被種族隔離嗎? 只是不能取得駕照而已啊! 為什麼反對就被扣帽子是歧視?"
: 但還好現在已經2014年了,女性也已經合法擁有駕照了,
: 所以即使很多人覺得女人開車上路真是一種公共殺器,也只能無奈的面對現實
: 或許到了2114年的時候,大家會把同性戀擁有"婚姻駕照"視為正常,
: 雖然也會有人心底依舊抱持著同性戀不該擁有結婚權利,但他們也只能默默吞下了
: 因為公開組成"廢除同性戀婚姻"會被罵翻吧
: 就如同現在有人講出"女人沒資格開車上路",這種文章在女版一出現就被噓成XX 哈!
: 可是現在是2014年!
不支持和法律修改有啥關係? 你不是說支不支持和原PO無關?
支不支持和修法 那說服他接受的意義在哪? 傳教嗎?^無關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4-09-08 14:08:00
無法同理大概就是無法同理
作者:
orcas (y.4)
2014-09-08 14:08:00希望更多人懂歧視就是那麼切身的議題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09:00看來一樓看不懂我那篇文章的意思啊...
我懂啊 我只是不懂修法和原PO支不支持無關 說服他幹嘛?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09:00
不支持和法律修改有啥關係,送出前知道自己在打啥嗎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10:00
台灣民主過程大概需要重讀吧
作者:
lazyme (懶洋洋)
2014-09-08 14:11:00我想過zed的意思是不是要等到社會進步到普羅大眾認同後才去修法??
作者:
orcas (y.4)
2014-09-08 14:11:00樓上也可以去讀一下各國投票權演進
作者:
yaokut ( )
2014-09-08 14:12:00只想到性侵害的相關修法 XD 要是照以前的法律,男性被性侵那.......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15:00要等到普羅大眾全部都認同,現在黑人大概還是奴隸XD
作者:
yaokut ( )
2014-09-08 14:16:00要是等普羅大眾都認同,我怕我連上網發言的權利都沒 冏rz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4-09-08 14:18:00那應該我們會變北韓噢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19:00啊你就沒看懂我的意思是要怎麼回
回一下lazyme 我認為大家要更多人支持是因為和修法有關我自己以為我沒看懂吧...你每一篇的意思有這麼難懂嗎?我是針對你講的那句話 和你論述的邏輯根本不搭你沒發現問題在哪 你當然覺得我沒看懂上面三句是回bismarcp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22:00邏輯沒有不搭啊,還很簡單,是你沒看懂才覺得有問題啊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24:00
zed我很確定是你沒看懂囧,另外我推文的"不支持和法法律修改有啥關係"並不是我打的,只是引述而已
你要馬就講清楚我哪裡沒看懂 我也知道你是引述好嗎...remainswind你一開始知道我是從bismarcp第一篇邏輯下來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29:00
其實我說引述那句是回給orcas..
針對同性戀的這種基本權利不是你說反對就反對的 你無權反對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31:00
*支不支持
我沒理解錯吧 bismarcp要表達的邏輯是這樣第一段要跟原原PO講的是這件事情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32:00我什麼時候說過"你無權反對"這種話囧,所以說你沒看懂沒說錯啊
"但是為什麼同性戀要結婚還要經過你同意?"我更正一下我的講法 你的意思是說和你厭惡同性戀與否和你支持同性戀基本人權 無關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35:00對啊
我的問題在於 "但是為什麼同性戀要結婚還要經過你同意?"你應該要問的人是問原原PO的人你問的人根本不對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38:00蛤,不然我是問誰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9-08 14:39:00
我大概了解zep你針對的點,不過我是把手兩段合併看,
我不是跟你講了? 這句應該要問原原PO的人啊 我講三遍了吧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1:00不然我是問誰??
就跟你講你那句話那樣陳述就有問題 結果是你沒看懂問題吧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2:00我不就是問takizawa5566嗎?
啊我就說你問錯人了啊 你那句問題問takizawa5566在耍他?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3:00蛤???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5:00搞半天還是你沒看懂文章的意思嘛....我知道你想表達的東西,但是跟我想問的問題並不衝突原原po會有這篇文,就是因為覺得同性戀結婚需要經過他同
你有沒有辦法把你這一句換句話說 我是點出你這樣會讓人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6:00意,才會有此煩惱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7:00你何必拘泥在一個因你誤會而產生的不是重點的癥結上?目前看來我發文到現在,只有你因為沒看懂才扯這麼久啊
阿你就要問為什麼別人要問這個問題啊 你問他根本不通你自己用的句子有問題 你從頭到尾根本不想修正吧你既然不承認會有我講的這種問題 怪別人無法理解 呵呵我把你的邏輯講出來 你說我懂 我把別人會誤會你的邏輯說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8:00只有你覺得有問題而已啊XD你可以不要看嘛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09-08 14:49:00我的文章不值得你賞光啊
你要自我感覺良好是你家的事 我也不用和你白費唇舌了作文沒寫好就要修正 講話有疑慮就要修正 自我感覺良好就不用修正啦
婚生子,呵手機竟然吃掉 。你是神嗎?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喔?